本人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就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陆健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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