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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立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立君)

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3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简要汇报。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立君,男,1962年4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副院长、院长、研究生院院长、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现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产业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教学评估中心本科合格评估专家、本科审核评估专家、本科专业认证专家,湖北省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专家。2021年4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8次董事会、列席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81700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共15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0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2月27日 第八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18日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7月25日 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7日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7日 第八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和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2、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参加了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引导公司及时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公司主业持续高速健康发展。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及公司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变化,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立君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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