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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激光精密智能装备系列产品、光通信产品、传感器、激光全息膜产品等产业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3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0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费用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层面的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投融资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年度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架构及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各机构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运作规范。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有关战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定期搜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发展方向,整合内外资源。

3.人力资源

公司围绕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持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条例》、《招聘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统一薪酬结构和管理暂行规定》、《一级核心企业经理年薪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

暂行规定》、《华工科技精益带级管理办法》、《关于大力实施猎鹰计划的补充规定》等制度,对人力资源的配置、招聘、薪酬福利、培训、绩效考核、晋升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不断广纳良才,通过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法,持续优化人才组织结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企业文化

为统一华工科技品牌管理,规范品牌传播程序,公司已制定《华工科技品牌形象传播管理办法》、《华工科技品牌管理体系手册》、《商标管理办法》、《关于华工科技重大新闻报道须知》、《华工科技人共同行动纲领》等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报《践行者》及微信平台“华工科技微视界”、“i新动力”等公司官方媒体,受众广、影响大,已成为宣传公司文化及品牌的主要阵地。

5.资金管理

在资金营运方面,公司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障和加强对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统筹协调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为规范全公司的资金运行秩序,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华工科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公司的资金结算计划、资金统筹调度等工作指令,确保公司合理配置资源,提升资金营运效率。公司通过制定《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营运资金的财务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6.采购业务

为提高采购质量及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已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供应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供应商开发流程》、《供应商绩效管理》、《供应商管理程序》、《供应商信息管理规定》等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及设备等的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与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价格制定、合同签订与执行等业务事项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程序实施有效,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采购预算控制合理。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和评价体系,通过提升供应商品质实现降本增效。

7.存货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

各控股子公司已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及

在建工程管理办法》、《仓库管理办法》、《物料控制管理办法》及《资产盘点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制度,对存货及固定资产的确认、申购和验收、日常管理及处置等均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及权限,确保了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公司定期盘点实物资产,出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营运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生产管理

各控股子公司已制定《生产作业执行管理规定》、《生产设备管理办法》、《产品入库作业指导书》、《产品发货包装作业指导书》、《制造单的下达及管理作业指导书》、《生产计划作业指导书》、《产能规划流程》、《生产任务单执行管理规定》、《在线返工流程》、《生产力管理规范》、《生产物料管理规定》、《器件研发制造管理》、《生产部内审控制程序》、《生产现场异常处理流程》、《生产环境因素与危险源管理制度》、《退机处置执行流程》等生产管理制度,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和把控,实现精准生产、精益生产,从而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提高生产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9.销售业务

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已制定《销售合同管理规定》、《发货、换货和退货管理规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国际市场开拓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计划、客户资信调查、定价原则、合同评审、发货及退换货、售后服务、回款管理、销售费用、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国际营销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销售部门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销售活动,规范销售行为,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准确、完整及安全性,防范销售风险。

10.费用管理

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已制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差旅管理办法》、《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及实施办法》、《员工借支管理办法》等制度,从预算制定、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应的权限与责任,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规范费用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

11.研究与开发

为规范研发项目管理,鼓励前瞻性研发,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公司已

制定《中央研究院研发项目管理办法》、《中央研究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央研究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研发经费管理办法》、《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公司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变更、终止—项目验收、总结—项目成果管理”,确保项目规范立项、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升公司科研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12.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已制定《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各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跟踪审计、验收、决算、付款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达到控制基建规模、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13.全面预算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定了《华工科技预算管理及费用审批办法》等制度,明确预算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调整、分析与考核等程序,并强化预算约束,将预算的管理执行情况逐步纳入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考核中,实现公司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14.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编制原则、审核和披露程序等。公司已建立财务报告分析与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与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

15.投融资管理

在投资方面,公司通过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和《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对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投资执行和处置控制等进行严格规定,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在筹融资方面,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对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保证筹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16.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和内容、审核和披露程序、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与外界信息沟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追究、罚则、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措施等内容,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7.信息系统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在线移动办公平台,并完善了《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安全防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信息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

18.内部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工作,根据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华工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华工科技内部审计处罚管理办法》等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公司设立合规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合规建设工作小组,成立法律合规部,分析国内外监管趋势和要求,预防化解合规风险,培育合规文化,推进公司合规体系建设和完善。根据《华工科技合规管理制度》、《华工科技重大合规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华工科技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开展内部培训,曝光违规案例,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排查,督促落实合规审查整改要求;以案促管,形成合规操作指引,完善对外签约文件,优化合规运行机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华工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华工科技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涉及职业判断的运用。对于营利性主体以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作为基准;如果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不稳定,可使用其他基准例如总资产等。

重要程度项目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一般缺陷错报<合并税前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损失≥1000万元严重、长期、广泛公开
重要缺陷600万元≤损失<1000万元严重、短期至中期、公开
一般缺陷200万元≤损失<600万元短期、一定范围内不良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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