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 引言 ........................................................................................................................ 2
2.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 4
3. 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 6
3.1 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 ........................................................................................... 6
3.2 资本充足率 ............................................................................................................... 6
3.3 资本构成 ................................................................................................................... 6
3.4 风险加权资产 ........................................................................................................... 9
3.5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 9
3.6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 9
4. 全面风险管理 ...................................................................................................... 11
5. 信用风险 .............................................................................................................. 13
5.1 信用风险管理 ......................................................................................................... 13
5.2 信用风险暴露 ......................................................................................................... 14
5.3 内部评级法 ............................................................................................................. 15
5.4 权重法 ..................................................................................................................... 18
5.5 信用风险缓释 ......................................................................................................... 19
5.6 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 ..................................................................................... 20
5.7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1
5.8 资产证券化 ............................................................................................................. 22
6. 市场风险 .............................................................................................................. 25
6.1 市场风险管理 ......................................................................................................... 25
6.2 市场风险计量 ......................................................................................................... 26
7.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 28
7.1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 28
7.2 银行账簿利率敏感性分析 ..................................................................................... 29
8. 操作风险 .............................................................................................................. 30
8.1 操作风险管理 ......................................................................................................... 30
8.2 法律风险 ................................................................................................................. 32
8.3 反洗钱 ..................................................................................................................... 33
8.4 操作风险计量 ......................................................................................................... 33
9. 流动性风险 .......................................................................................................... 34
9.1 流动性风险管理 ..................................................................................................... 34
9.2 流动性风险分析 ..................................................................................................... 35
10. 其他风险相关信息 .............................................................................................. 37
11. 薪酬 ...................................................................................................................... 40
12. 附件 ...................................................................................................................... 43
13. 释义 ...................................................................................................................... 76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 引言
1.1 公司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本行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本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现代金融企业,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行将服务作为立行之本,坚持以服务创造价值,向全球超1,205万对公客户和7.40亿个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行自觉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在服务制造业、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公益事业等方面受到广泛赞誉。
本行始终聚焦主业,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与实体经济共荣共存、共担风雨、共同成长;始终坚持风险为本,牢牢守住底线,不断提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始终坚持对商业银行经营规律的把握与遵循,致力于成为基业长青的银行;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创新求进,持续深化重点发展战略,积极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始终坚持专业专注,开拓专业化经营模式,锻造“大行工匠”。
本行连续十一年位列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榜首和美国《财富》500强榜单全球商业银行首位,连续八年位列英国Brand Finance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榜首。
1.2 披露依据
本行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根据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1.3 披露声明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与日后外部事件或本集团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可能涉及的未来计划并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故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1 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2023年末,本行根据《资本办法(试行)》计算各级资本充足率。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办法(试行)》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各类被投资机构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中采用的处理方法
序号
序号 | 被投资机构类别 | 并表处理方法 |
1 |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 纳入并表范围 |
2 |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保险公司 | 不纳入并表范围,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资本投资;若存在资本缺口,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
3 | 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4 |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5 | 对工商企业的少数股权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2023年末,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和财务并表范围存在差异的被投资机构为工银安盛。根据《资本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工银安盛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时进行扣除处理。
2.2 纳入并表范围和采用扣除处理的主要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的前十大被投资机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序号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投资余额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1 | 工银亚洲 | 47,621 | 100.00 | 中国香港 | 商业银行 |
2 | 工银投资 | 27,000 | 100.00 | 中国南京 | 金融资产投资 |
3 | 工银理财 | 16,000 | 100.00 | 中国北京 | 理财 |
4 | 工银金租 | 11,000 | 100.00 | 中国天津 | 租赁 |
5 | 工银澳门 | 10,316 | 89.33 | 中国澳门 | 商业银行 |
6 | 工银阿根廷 | 5,782 | 100.00 |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 商业银行 |
7 | 工银标准 | 5,348 | 60.00 | 英国伦敦 | 银行 |
8 | 工银国际 | 4,966 | 100.00 | 中国香港 | 投资银行 |
9 | 工银泰国 | 4,898 | 97.98 | 泰国曼谷 | 商业银行 |
10 | 工银欧洲 | 3,294 | 100.00 | 卢森堡 | 商业银行 |
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投资余额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1 | 工银安盛 | 7,980 | 60.00 | 中国上海 | 保险 |
2.3 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2023年末,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按当地监管要求衡量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报告期内,集团内资金转移无重大限制。
3. 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3.1 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
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
3.2 资本充足率
集团及母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集团 | 母公司 | 集团 | 母公司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3,381,941 | 3,065,855 | 3,121,080 | 2,824,565 |
一级资本净额 | 3,736,919 | 3,393,346 | 3,475,995 | 3,152,660 |
总资本净额 | 4,707,100 | 4,361,390 | 4,281,079 | 3,945,322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72 | 13.55 | 14.04 | 14.03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5.17 | 15.00 | 15.64 | 15.66 |
资本充足率(%) | 19.10 | 19.28 | 19.26 | 19.60 |
3.3 资本构成
2023年末,根据《资本办法(试行)》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72%,一级资本充足率15.17%,资本充足率19.10%,均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资本办法(试行)》计算的集团资本充足率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项目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核心一级资本 | 3,404,032 | 3,141,891 |
实收资本 | 356,407 | 356,407 |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 148,164 | 148,174 |
盈余公积 | 428,007 | 392,162 |
一般风险准备 | 561,303 | 496,406 |
未分配利润 | 1,905,968 | 1,766,28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3,623 | 3,293 |
其他 | 560 | (20,839) |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 22,091 | 20,811 |
商誉 | 8,488 | 8,320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 8,490 | 7,473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2,867) | (2,962)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7,980 | 7,980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3,381,941 | 3,121,080 |
其他一级资本 | 354,978 | 354,915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354,331 | 354,331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647 | 584 |
一级资本净额 | 3,736,919 | 3,475,995 |
二级资本 | 970,181 | 805,084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 635,672 | 528,307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333,382 | 275,76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127 | 1,013 |
总资本净额 | 4,707,100 | 4,281,079 |
风险加权资产(1) | 24,641,631 | 22,225,272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72 | 14.04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5.17 | 15.64 |
资本充足率(%) | 19.10 | 19.26 |
注:(1)为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
本行2023年度根据《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附件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披露的信息请参见本报告附件,包括资本构成、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资产负债表项目展开说明表、资本构成项目与展开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资本计算中的限额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一、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 ||
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 719,291 | 641,029 |
预期损失 | 301,129 | 278,765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418,162 | 362,264 |
不考虑并行期调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91,992 | 79,607 |
考虑并行期调整因素后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235,963 | 176,337 |
考虑并行期调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327,955 | 255,944 |
并行期内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327,955 | 255,944 |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 ||
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 36,710 | 31,195 |
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 | 31,283 | 11,375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5,427 | 19,820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94,041 | 90,254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5,427 | 19,820 |
二、适用门槛扣除法的各项目扣除限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182,842 | 176,987 |
相关限额 | 338,194 | 312,108 |
应扣除部分 | - |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29,712 | 30,838 |
相关限额 | 338,194 | 312,108 |
应扣除部分 | - | -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103,831 | 101,072 |
相关限额 | 338,194 | 312,108 |
应扣除部分 | - |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 133,543 | 131,910 |
相关限额 | 507,291 | 468,162 |
应扣除部分 | - | - |
关于本行报告期内股本的变动情况,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内容。关于本行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投资行为,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3.4 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22,860,683 | 20,488,486 |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 15,331,991 | 13,248,337 |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 7,528,692 | 7,240,149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234,534 | 203,207 |
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 | 123,270 | 80,583 |
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 111,264 | 122,624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1,546,414 | 1,533,579 |
合计 | 24,641,631 | 22,225,272 |
3.5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足预测和全面风险压力测试等部分组成。风险识别是对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的判断。风险评估体系实现了对本行所有主要风险的评估,对各类主要风险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得出本行目标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预测是在考虑本行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基础上,预测各类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的变动,进而预测未来几年的资本充足水平。全面风险压力测试是在分析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前提下,设置能体现本行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组合和风险特征的压力情景,得出压力情景下本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3.6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为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工商银行“十四五”
时期资本规划》。规划综合考虑满足国际国内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良好市场形象、保持合理资本回报水平等因素,明确了本行“十四五”时期资本管理目标和具体措施。规划期内,本行将努力实现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规划目标,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边际和缓冲区间,为本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撑。报告期内,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均已达标,并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本行于2023年4月、8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两期规模均为55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2023年11月,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行发行2,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二级资本工具;为满足最新监管申报要求,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尚未发行的1,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额度不再使用执行,上述额度在本议案中一并重新申请。上述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2024年2月,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本次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方案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4. 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建立有效制衡的风险治理架构,培育稳健审慎的风险文化,制定统一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执行风险限额和风险管理政策,有效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或缓释、报告各类风险,为实现集团经营和战略目标提供保证。本行在全面风险管理中遵循的原则包括全覆盖、匹配性、独立性、前瞻性、有效性原则等。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2023年,本行坚持“风控强基”,深化落实“五个一本账”要求,推进全面风险管理迭代升级和落地实施,强化风险管理顶层设计,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等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官管理机制,压实风险管理三道防线职责,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成效。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持续提升境外机构和子公司风险数据穿透管理能力,完整动态反映集团风险全貌。强化数字化转型全过程风险防控,加
速推进企业级智能风控平台建设。强化新兴领域风险防控,加强投融资业务合作机构风险管理,做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
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源包括:贷款、资金业务(含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投资等)、应收款项、表外信用业务(含担保、承诺、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5.1 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严格遵循信用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实行独立、集中、垂直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董事会对信用风险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信用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信用风险管理的重大、重要事项,并按照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各级信贷与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的信用风险牵头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执行本业务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标准。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监管要求,本行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根据预计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性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为实行信贷资产质量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行对公司类贷款实施十二级内部分类体系。本行对个人信贷资产质量实施五级分类管理,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违约月数、预期损失率、信用状况、担保情况等定性和定量因素,确定贷款质量分类结果。
持续优化投融资运营机制,“入口关”完善客户准入管理,“闸口关”从组合、集中度等维度重构存续期管理体系,“出口关”突出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合规风险治理,全方位赋能“三道口、七彩池”智能信贷风控体系建设。深化信用风险基础制度管理,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架构,推进综合化子公司统一投融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建设,细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持续深化信贷领域廉洁风险专项治理,坚持信贷全口径一体整治,全面覆盖各类投融资业务。
准确把握投融资业务布局和方向,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业务方面,
持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领域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十四五”在建重大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围绕城乡融合、重点县域基础设施、涉农产业链、农业现代化等领域支持城乡联动发展;深入挖掘和培育绿色信贷市场,全面推进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理财、绿色租赁等各类绿色投融资业务发展;围绕服务京津冀、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经济圈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差异化区域信贷政策。个人信贷业务方面,严格把好贷款“入口关”,结合产品特点规范个人贷款业务要求;抓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真实“客户、交易、抵押、房价、首付”等实质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加强个人贷款押品管理,推广应用押品“线上评估”功能;不断提升贷后管理精细化水平,围绕监测、催收、处置等重点工作,持续迭代升级监测模型策略,推进贷后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等宏观调控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统筹做好新增融资投放和存量风险防范化解,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做好房地产领域风险管控,持续优化新增融资投向,推动房地产投融资高质量稳健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严守依法合规和不发生区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结合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资本新规对其影响,增强常态化监控能力,严防风险外溢。
全面推进信用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多场景应用,推进多维度、可视化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投产投融资运营管理平台、零售信贷智能风控平台等多个数字化项目,提高系统对管理决策的智慧辅助能力。
5.2 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覆盖部分 | 未覆盖部分 | 覆盖部分 | 未覆盖部分 | |
公司 | 15,544,737 | 2,064,014 | 13,218,501 | 1,921,276 |
主权 | - | 10,229,657 | - | 8,887,123 |
金融机构 | - | 4,562,790 | - | 4,113,104 |
零售
零售 | 8,522,709 | 614,486 | 8,091,471 | 525,806 |
股权 | - | 216,149 | - | 193,606 |
资产证券化 | - | 72,670 | - | 97,472 |
其他 | - | 5,530,710 | - | 5,139,070 |
风险暴露合计 | 24,067,446 | 23,290,476 | 21,309,972 | 20,877,457 |
5.3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体系治理架构董事会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审批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制度和实施规划。高级管理层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执行责任。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内部评级体系设计开发、实施、监控和推广;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全行法人客户评级工作的组织管理;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银行卡业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内部评级结果的应用。内部审计局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内部审计工作。各分行风险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内部评级体系运行监控、推广应用和分析报告工作;分行相关客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内部评级调查、实施和评级结果应用工作。
非零售业务
本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符合监管要求的非零售信用风险,通过统计计量技术结合专家经验建立评级模型。模型包含定量评分与定性评分两部分,主要通过客户财务指标、竞争能力、管理水平、经营情况等方面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进行评价。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客户评级,并通过统一设置的主标尺映射出违约概率。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内部评级模型中的相关风险参数进行计量。非零售初级内部评级法下,违约概率的确定以本行法人客户超过10年的历史违约情况为
基础,并考虑不同资产组合的长期违约趋势。内部评级参数的维护符合本行内部评级参数管理规定并定期监控验证。
非零售信用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违约概率级别
违约概率级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暴露 | 违约概率 (%) | 违约损失率 (%) | 资产 | 风险权重 (%) | |
等级1 | 1,957,689 | 0.09 | 44.83 | 556,363 | 28.42 |
等级2 | 2,659,143 | 0.21 | 43.35 | 1,257,547 | 47.29 |
等级3 | 2,988,509 | 0.64 | 43.41 | 2,187,455 | 73.20 |
等级4 | 3,654,572 | 1.61 | 42.84 | 3,526,292 | 96.49 |
等级5 | 2,197,852 | 2.55 | 40.11 | 2,104,478 | 95.75 |
等级6 | 882,141 | 3.72 | 41.30 | 948,075 | 107.47 |
等级7 | 508,391 | 5.28 | 40.86 | 608,357 | 119.66 |
等级8 | 194,085 | 7.20 | 40.33 | 255,046 | 131.41 |
等级9 | 150,164 | 9.60 | 35.91 | 197,209 | 131.33 |
等级10 | 43,162 | 18.00 | 35.05 | 70,820 | 164.08 |
等级11 | 96,409 | 56.00 | 38.14 | 150,715 | 156.33 |
等级12 | 212,620 | 100.00 | 43.90 | 12,462 | 5.86 |
合计 | 15,544,737 | — | — | 11,874,819 | 76.39 |
违约概率级别 | 2022年12月31日 | ||||
暴露 | 违约概率 (%) | 违约损失率 (%) | 资产 | 风险权重 (%) | |
等级1 | 1,512,015 | 0.09 | 44.78 | 439,149 | 29.04 |
等级2 | 2,104,117 | 0.21 | 43.04 | 996,678 | 47.37 |
等级3 | 2,566,672 | 0.64 | 43.27 | 1,886,578 | 73.50 |
等级4 | 3,279,783 | 1.62 | 42.68 | 3,133,979 | 95.55 |
等级5 | 1,863,311 | 2.57 | 41.33 | 1,835,753 | 98.52 |
等级6 | 813,147 | 3.72 | 41.42 | 887,573 | 109.15 |
等级7 | 423,498 | 5.28 | 41.51 | 515,514 | 121.73 |
等级8 | 165,492 | 7.20 | 41.38 | 222,368 | 134.37 |
等级9 | 136,219 | 9.60 | 40.30 | 202,505 | 148.66 |
等级10 | 45,070 | 18.00 | 38.71 | 80,475 | 178.56 |
等级11 | 80,965 | 56.00 | 41.18 | 140,066 | 173.00 |
等级12 | 228,212 | 100.00 | 43.89 | 8,487 | 3.72 |
合计 | 13,218,501 | — | — | 10,349,125 | 78.29 |
零售业务
本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符合监管要求的零售信用风险,运用建模方法并借鉴专家管理经验,利用长期积累的历史数据,建立了覆盖各类零售产品完整生命周期的信用评分模型体系和覆盖各类零售信贷资产风险敞口的资产池划分与风险参数计量模型体系,实现对零售信用风险的模型量化管理。本行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技术,通过对客户信息、资产信息、债项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提炼,全面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开发完成申请评分、行为评分和催收评分等信用评分模型体系,实现对零售业务完整生命周期的全覆盖。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相关要求,本行形成了一套适应零售业务实际情况的资产池划分流程和技术,开发完成用于各类风险参数计量的资产池划分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对零售信贷资产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参数的计量。
零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量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风险暴露类型
风险暴露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
暴露 | 违约概率 (%) | 违约损失率 (%) | 资产 | 风险权重 (%) |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6,185,560 | 1.75 | 31.49 | 1,240,295 | 20.05 |
合格的循环零售 | 745,165 | 4.92 | 44.18 | 168,700 | 22.64 |
其他零售 | 1,591,984 | 3.75 | 63.65 | 972,384 | 61.08 |
合计 | 8,522,709 | — | — | 2,381,379 | 27.94 |
风险暴露类型 | 2022年12月31日 | ||||
暴露 | 违约概率 (%) | 违约损失率 (%) | 风险加权 资产 | 风险权重 (%) |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6,333,088 | 1.65 | 30.94 | 1,208,440 | 19.08 |
合格的循环零售 | 675,607 | 3.99 | 45.74 | 158,505 | 23.46 |
其他零售 | 1,082,776 | 3.62 | 62.39 | 628,348 | 58.03 |
合计 | 8,091,471 | — | — | 1,995,293 | 24.66 |
内部评级结果应用
本行内部评级结果广泛应用于信用风险战略和信贷政策制定、客户准入、授信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资本计量、风险限额管理、拨备管理和绩效考核等信用风险管理的全流程,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已经成为本行信用风险管理和信贷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5.4 权重法
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按权重划分的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风险暴露 | 未缓释风险暴露 | 风险暴露 | 未缓释风险暴露 | |
0% | 7,606,677 | 7,602,380 | 6,360,085 | 6,360,085 |
2% | 38,085 | 38,083 | 259,995 | 54,007 |
20% | 7,178,719 | 6,984,747 | 6,406,272 | 6,247,513 |
25% | 2,495,909 | 2,417,097 | 2,343,615 | 2,239,286 |
50% | 224,787 | 220,736 | 220,453 | 209,803 |
75% | 577,566 | 575,679 | 495,868 | 492,675 |
100% | 4,678,413 | 3,709,297 | 4,321,606 | 3,634,187 |
150% | 86,434 | 71,595 | 65,326 | 63,234 |
250% | 165,093 | 164,957 | 177,959 | 177,797 |
400% | 148,770 | 148,770 | 128,384 | 128,384 |
1250% | 90,023 | 90,023 | 97,894 | 97,894 |
合计 | 23,290,476 | 22,023,364 | 20,877,457 | 19,704,865 |
注:本行在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过程中采用的权重严格遵循《资本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本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级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股 | 29,760 | 30,183 |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券 | 141,578 | 127,404 |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永续债 | 176 | 63 |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 152,099 | 159,776 |
合计 | 323,613 | 317,426 |
5.5 信用风险缓释
本行通常运用抵质押品和保证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这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有效覆盖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暴露。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对风险缓释工具进行审查,确保其可以降低信用风险。本行定期监测抵质押品的市场价值以及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本行对抵质押品或保证人进行不定期监测。抵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土地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质押品主要包括权利凭证及有价证券等。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流程原则上包括调查、评估测算、评估审查和评估审定环节;对于已实现系统自动获取并可盯市管理的押品,且系统已嵌入相应押品价值评估模型的,可通过系统自动评估确定押品价值。抵质押品价值初评时根据各类抵质押品的特点,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现难易程度、是否存在影响资产处置价格的瑕疵及其他因素,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认定抵质押品价值,以合理确定抵质押品的可担保额度。抵质押品价值重评周期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其他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确定,在重评周期到期之前需完成抵质押品价值重新评估。抵质押品检查中发现可能导致抵质押品价值贬损、客户出现明显不利变化的情形时,需对抵质押品价值进行不定期重新评估。本行定期或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风险缓释的集中度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本行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抵质押品结构。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各类合格风险缓释工具覆盖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暴露
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融质押 | 合格的 抵质押品 | 保证 | 合计 | 金融质押 | 合格的 抵质押品 | 保证 | 合计 | |
非零售业务 | ||||||||
公司 | 599,592 | 1,014,447 | 1,482,892 | 3,096,931 | 446,320 | 974,801 | 978,922 | 2,400,043 |
小计 | 599,592 | 1,014,447 | 1,482,892 | 3,096,931 | 446,320 | 974,801 | 978,922 | 2,400,043 |
零售业务 | ||||||||
抵押贷款 | - | 6,185,560 | - | 6,185,560 | - | 6,333,088 | - | 6,333,088 |
其他零售 | 10,847 | 1,250,669 | 4,568 | 1,266,084 | 14,949 | 877,279 | 4,731 | 896,959 |
小计 | 10,847 | 7,436,229 | 4,568 | 7,451,644 | 14,949 | 7,210,367 | 4,731 | 7,230,047 |
合计
合计 | 610,439 | 8,450,676 | 1,487,460 | 10,548,575 | 461,269 | 8,185,168 | 983,653 | 9,630,090 |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各类合格风险缓释工具覆盖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暴露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结算 | 及保证 | 其他 | 合计 | 结算 | 及保证 | 其他 | 合计 | |
表内信用风险 | - | 1,081,685 | - | 1,081,685 | - | 595,354 | - | 595,354 |
表外信用风险 | - | 91,900 | - | 91,900 | - | 89,661 | - | 89,661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12,830 | - | 80,697 | 93,527 | 7,662 | - | 479,915 | 487,577 |
合计 | 12,830 | 1,173,585 | 80,697 | 1,267,112 | 7,662 | 685,015 | 479,915 | 1,172,592 |
5.6 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
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 | 25,250,275 | 96.79 | 22,437,578 | 96.67 |
关注 | 482,705 | 1.85 | 451,628 | 1.95 |
不良贷款 | 353,502 | 1.36 | 321,170 | 1.38 |
次级 | 98,527 | 0.38 | 158,372 | 0.68 |
可疑 | 116,527 | 0.45 | 118,574 | 0.51 |
损失 | 138,448 | 0.53 | 44,224 | 0.19 |
合计 | 26,086,482 | 100.00 | 23,210,376 | 100.00 |
逾期贷款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逾期期限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各项贷款的比重(%) | 金额 | 占各项贷款的比重(%) | |
3个月以内 | 107,236 | 0.42 | 93,802 | 0.40 |
3个月至1年 | 101,889 | 0.39 | 79,509 | 0.34 |
1年至3年 | 87,118 | 0.33 | 91,177 | 0.40 |
3年以上 | 34,181 | 0.13 | 19,543 | 0.08 |
合计 | 330,424 | 1.27 | 284,031 | 1.22 |
注:当客户贷款及垫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时,被认定为逾期。对于可以分期付款偿还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如果部分分期付款已逾期,该等贷款的全部金额均被分类为逾期。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减值准备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 |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年初余额 | 278,715 | 141,586 | 251,923 | 672,224 | 510 | - | 28 | 538 |
转移: | ||||||||
至第一阶段 | 46,568 | (42,004) | (4,564) | - | - | - | - | - |
至第二阶段 | (7,253) | 12,411 | (5,158) | - | - | - | - | - |
至第三阶段 | (2,596) | (44,930) | 47,526 | - | (46) | - | 46 | - |
本年计提/(回拨) | 27,041 | 89,529 | 26,736 | 143,306 | (108) | - | 224 | 116 |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 - | (72,721) | (72,721) | - | - | (270) | (270) |
收回已核销贷款 | - | - | 14,915 | 14,915 | - | - | - | - |
其他变动 | 255 | (352) | (1,626) | (1,723) | 5 | - | 1 | 6 |
年末余额 | 342,730 | 156,240 | 257,031 | 756,001 | 361 | - | 29 | 390 |
关于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请参见本行2023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5.7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针对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在交易相关的现金流结算完成前,因为交易对手违约所导致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
交易对手在与本行发生衍生交易前,需满足本行客户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本行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风险管理水平、资本实力等进行全面评价,核定衍生交易专项授信额度并定期审核。在进行具体交易时,本行需事先查询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是否充足。
对场外衍生金融交易,本行与部分交易对手依据双方监管要求签订ISDA主协议下的信用支持附件(CSA)。交易对手信用评级下调时,被下调方是否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额外的抵押品,需根据协议条款内容而定。如协议条款中无相关表述,则对手信用评级下调不对双方抵押品互换产生影响;如协议条款中包含相
关表述,则根据规定情况对抵押品数量进行调整。对尚未签署CSA协议的交易机构,将根据境内外合规监管要求变化适时调整协议签署策略。
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净额结算覆盖部分的违约风险暴露 | 97,718 | 88,082 |
净额结算未覆盖部分的违约风险暴露 | 117,681 | 116,906 |
缓释前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合计 | 215,399 | 204,988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缓释 | - | - |
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合计 | 215,399 | 204,988 |
信用衍生工具名义本金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信用衍生工具 | 信用衍生工具 | 信用衍生工具 | 信用衍生工具 | |
用于银行自身的信用组合的信用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 | 1,024 | 3,686 | 869 | 4,688 |
信用违约互换 | 1,024 | 1,934 | 869 | 3,629 |
总收益互换 | - | 1,612 | - | 1,059 |
其他 | - | 140 | - | - |
银行作为中介的信用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 | 4,485 | 4,485 | 4,967 | 4,967 |
信用违约互换 | 1,659 | 1,659 | 1,493 | 1,493 |
总收益互换 | 2,826 | 2,826 | 3,474 | 3,474 |
5.8 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本行发起的资产证券化均为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未曾发起含提前摊还条款安排且基础资产具有循环特征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业务情况
本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主承销商以及投资机构。
?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本行持续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有效支持不良贷款处置,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2023年本行共发行8单资产证券化项目,由中债资信、联合资信等合格外部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截至2023年末,本行发起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仍有部分基础资产存续,项目运行平稳。本行作为发起机构,根据监管机构风险自留相关要求持有一定规模本行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对风险自留部分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2023年末继续涉入的资产价值为737.86亿元。
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基础资产类型
基础资产类型 | 基础资产余额 | 不良资产余额 | 逾期资产余额 |
个人贷款 | 144,697 | 40,048 | 38,875 |
合计 | 144,697 | 40,048 | 38,875 |
? 作为主承销商
本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勤勉尽责,完成资产支持证券销售和分销等工作。
? 作为投资机构
本行投资本行发行并保留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机构发行的主要为AAA级优先档的资产支持证券。本行承担了所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政策请参见本行2023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资本要求本行根据《资本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资本要求。2023年末,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为580.58亿元,资本要求为46.44亿元。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暴露类型
风险暴露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作为发起机构 | ||
资产支持证券 | 65,645 | 72,238 |
作为投资者 | ||
资产支持证券 | 5,611 | 21,871 |
合计 | 71,256 | 94,109 |
6.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包括黄金)。市场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风险偏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最大化。
6.1 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严格遵循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实行独立、集中、统筹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式,形成了金融市场业务前、中、后台相分离的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高级管理层下设的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市场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并按照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的市场风险牵头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执行本业务领域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标准。
2023年,本行持续深化集团市场风险管理。结合监管新规和最新管理实践,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市场风险管理规定等核心制度文件;有效传导集团风险偏好,核定2023年度集团市场风险限额方案,优化交易策略、细化限额监测、强化预警和风险提示,多措并举提升境内外机构限额管控水平;扎实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夯实集团市场风险新标准法资本要求并表计量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新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优化,建立健全模型库及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智能化水平。
6.2 市场风险计量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类型
风险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 | 9,862 | 6,447 |
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 8,901 | 9,810 |
利率风险 | 4,889 | 5,335 |
商品风险 | 3,955 | 4,435 |
期权风险 | 57 | 40 |
合计 | 18,763 | 16,257 |
注:根据监管机构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本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覆盖范围包括集
团汇率风险、母公司及工银加拿大利率一般风险、母公司商品风险,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采用标准法计量。
本行采用历史模拟法,每日计量99%的置信区间、10天持有期的一般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用于集团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资本计量。风险价值(VaR)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
期末 | 平均 | 最高 | 最低 | 期末 | 平均 | 最高 | 最低 | |
一般风险价值 | 1,390 | 1,140 | 1,562 | 600 | 1,262 | 427 | 1,262 | 227 |
利率风险 | 363 | 564 | 1,064 | 194 | 749 | 247 | 749 | 125 |
汇率风险 | 1,199 | 794 | 1,482 | 418 | 495 | 316 | 544 | 194 |
商品风险 | 174 | 170 | 202 | 112 | 153 | 84 | 256 | 12 |
压力风险价值 | 1,442 | 1,630 | 2,487 | 955 | 1,542 | 1,503 | 2,058 | 996 |
利率风险 | 840 | 1,399 | 2,231 | 368 | 1,581 | 1,472 | 2,076 | 588 |
汇率风险 | 1,421 | 919 | 2,577 | 418 | 495 | 620 | 1,414 | 323 |
商品风险 | 184 | 171 | 202 | 112 | 153 | 137 | 518 | 21 |
本行每日开展返回检验,验证风险价值模型的准确性。截至报告期末的过去250个交易日内,集团返回检验突破次数处于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绿区范围。本行市场风险计量模型能够及时捕捉金融市场波动情况,客观反映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
本行依托全球市场风险管理系统(GMRM),根据监管要求及集团内部管理
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不同压力情景下,不同风险层级和交易组合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本行不断拓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应用,提升集团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水平。
7.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7.1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本行建立了与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和业务复杂程度相符合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并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持一致。本行银行账簿利率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健全的风险制度体系;有效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备的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流程;全面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健全的内控内审机制;完备的风险管理系统;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报告。本行严格遵循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在法人和并表层面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建立了权责明确、层次分明、框架完备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董事会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牵头管理,其他各部门和各机构按职能分工执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和标准;内部审计局、总行内控合规部等部门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估职责。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偏好,在可承受的利率风险限度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净利息收益最大化。本行基于风险偏好、风险状况、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制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并明确管理目标和管理模式。基于利率走势预判和整体收益、经济价值变动的计量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应管理政策,统筹运用利率风险管理调控工具开展风险缓释与控制,确保本行实际承担的利率风险水平与风险承受能力、意愿相一致。本行基于管理策略和目标制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明确管理方式和管理工具。通过制定或调整表内调节与表外对冲的利率风险管理方式,灵活运用资产负债数量工具、价格工具以及衍生工具进行管理调控,以及综合运用限额管理体系、经营计划、绩效考评和资本评估等方式开展利率风险管控评估等,实现对各业务
条线、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以及利率风险影响显著的产品与组合层面利率风险水平的有效控制。
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前瞻性原则,采用利率风险敞口计量法和标准久期法,计量不同压力情景下利率敞口变化对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本行结合境内外监管要求、全行资产负债业务结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风险偏好,考虑当前利率水平及历史变化趋势、资产负债总量和期限特征、业务发展战略及客户行为等因素设置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情景,按季度定期实施压力测试。2023年,本行坚持稳健审慎的利率风险偏好,前瞻把握货币政策周期与市场预期变化,完善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动态调控机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利率敞口与久期错配结构;强化对国内外货币、债券、信贷等市场利率波动的预判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利率风险数字化管理水平,巩固当期收益与长期价值平衡、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经营成效。
7.2 银行账簿利率敏感性分析
本行综合运用经济价值变动和收益变动评估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状况。在评估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及股权价值的影响过程中,考虑存贷款特征及历史数据,将无到期日存款划分至合理的时间区间,同时充分考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提前偿付可能,评估贷款提前偿付行为对利率风险的影响。
假设市场整体利率发生平行变化,并且不考虑管理层为降低利率风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2023年末本行按主要币种划分的利率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币种
币种 | 利率上升100个基点 | 利率下降100个基点 | ||
对利息净收入 的影响 | 的影响 | 的影响 | 对权益 的影响 | |
人民币 | (14,922) | (73,298) | 14,922 | 84,941 |
美元 | (1,320) | (6,466) | 1,320 | 6,655 |
港币 | (1,439) | (95) | 1,439 | 96 |
其他 | 1,008 | (20) | (1,008) | 74 |
合计 | (16,673) | (79,879) | 16,673 | 91,766 |
8.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损失类别包括七大类: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IT系统,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其中,外部欺诈,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是本行操作风险损失的主要来源。
8.1 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严格遵循操作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分别承担操作风险管理决策、监督、执行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其管理职能分别承担操作风险管理“三道防线”职责,形成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各机构、各部门履行第一道防线职能,承担本机构、本专业的操作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内控合规部门、法律事务、安全保卫、金融科技、财务会计、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等分类管理部门以及信贷与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跨风险管理部门共同履行第二道防线职能,承担管理责任,分别负责操作风险牵头管理、某类操作风险分类管理以及跨信用和市场风险的操作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第三道防线职能,承担监督责任,负责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监督。
本行操作风险的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操作风险治理架构,提高操作风险管控水平,增强股东和公众信心;通过识别高风险领域,化解各类操作风险隐患,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员工归属感,提升整体服务水平;通过加强过程控制,综合考虑和权衡控制成本与收益,改善操作风险管理资源配置,提高本行运营效率;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缓释措施,降低本行操作风险损失,提高控制能力和水平;通过审查和监督,满足各项外部监管要求,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本行对于操作风险采取差异化的管理策略。对于高频高危的操作风险采取规避策略,对于低频高危的操作风险采取转移策略,对于高频低危的操作风险采取
降低策略,对于低频低危的操作风险采取承担策略。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计量、报告、责任认定等环节。
? 风险识别:本行操作风险识别工作包括新产品(业务)操作风险识别、
操作风险事件识别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识别等。
? 风险评估:本行制订和实施与操作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情景分析相关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的固有风险、控制有效性和剩余风险大小进行全面、及时、客观和前瞻性的估计。
? 风险监测:本行制订和实施与操作风险监测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全局性、专业性和区域性的操作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本专业、本机构关键风险敞口大小的变化进行监测、排查、分析和提示。
? 风险控制/缓释:本行制订和实施操作风险基本控制标准及措施,建立和实施与操作风险缓释相关的管理办法,构建全行操作风险的控制体系,及时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隐患。本行操作风险缓释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外包、购买保险、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方案、资本配置等方法。
? 风险计量:本行制订和实施与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相关的管理办法,各有
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和完善经济资本、监管资本的计算方法、模型,对资本进行分配、调整,对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情况进行监控。
? 风险报告:本行制定和实施与操作风险报告相关的管理办法,真实、全
面反映各业务条线和所辖机构的操作风险状况,揭示潜在关键风险,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 责任认定:本行制定和实施与操作风险责任评议认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通过评议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以及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形成的主客观原因,依据客观事实界定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对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以及监督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
2023年,本行围绕监管重点和操作风险形势,对标金融监管总局操作风险管理要求,结合本行管理需要,完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采集标准,重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夯实操作风险损失数据质量,稳步推进资本新规操作风险标准法达标项目,统筹做好操作风险与控制自评估工作,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控水平。健全
案防长效机制,压实案防主体责任,深化重点领域案件风险治理,优化案件考核机制,激发自查自纠内生动力,持续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强化员工异常行为网格化智能化管控机制,压实排查管控主体责任,深化异常行为专项治理。报告期内,本行操作风险管控体系运行平稳,操作风险整体可控。
8.2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银行经营管理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提供的产品、服务、信息或从事的交易以及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存在不利的法律缺陷,与客户、交易对手及利益相关方发生法律纠纷(诉讼或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则发生重要变化,以及由于内部和外部发生其他有关法律事件而可能导致法律制裁、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不利后果的风险。本行基于保障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目标,始终重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风险全程防控机制,支持和保障业务发展创新与市场竞争,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或现实的法律风险。董事会负责审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战略和政策,承担法律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审批有关重要事项。总行法律事务部是负责集团法律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对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协助,各附属机构和境内外分行分别承担本机构法律风险管理职责。2023年,本行持续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和防控能力,保障集团依法合规经营和业务健康发展,整体运行平稳有序。贯彻落实新法新规,推动完善业务制度、协议文本及系统建设。顺应金融监管新要求,深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化解。常态化监测法律风险,不断健全总、分行纵向联动和横向协调机制,将法律风险防控有机融入业务谈判、产品设计、合同签订等各环节,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优化法律工作跨境协调与管理机制,强化境外机构法律风险管理,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持续妥善应对国际化经营发展中的跨境法律问题。完善电子签约系统功能设计与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电子签约系统风险控制能力与易用性,有效防控违规用印造成
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持续加强授权管理、关联方管理和商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风险管控制度化、系统建设精细化水平。着力强化诉讼案件应对处理,依法维护本行权益,避免和减少风险损失。积极做好协助执行网络查控工作,为有权机关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法律培训和普法活动,提升集团员工依法合规意识。
8.3 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银行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及其他洗钱上游犯罪活动,进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任何洗钱风险事件或案件的发生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并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损失和财务损失。本行严格遵循中国及境外机构驻在国(地区)反洗钱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主动适应新时期反洗钱形势,以“风险为本”原则为指导,以“一个基本框架、四大管理支柱”为着力点,不断完善集团反洗钱治理架构,优化客户尽调机制,强化洗钱风险评估与管控,深化数字化反洗钱生态体系建设,加强反洗钱监督检查及审计,推进反洗钱培训和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契合国际标准、具有本行特色的反洗钱管理模式,反洗钱管理质效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洗钱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8.4 操作风险计量
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2023年末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37.13亿元。
9.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引起流动性风险的事件或因素包括:市场流动性重大不利变化、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和附属机构相关风险等。
9.1 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本行的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健全的风险制度体系;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包括: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的决策体系,由监事会、内部审计局和总行内控合规部组成的监督体系,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各表内外业务牵头管理部门、信息科技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相关部门组成的执行体系。上述体系按职能分工分别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决策、监督和执行职能。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集团和法人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在正常经营条件及压力状态下,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根据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管理模式,并列明主要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具体结合本行外部宏观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有效均衡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本行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本行流动性状况的各种宏微观因素,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监管要求、本行业务特点和复杂程度,
定期按季度或专题实施压力测试。
2023年,本行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集团流动性平稳运行。加大资金监测力度,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储备,流动性和客户支付平稳有序;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和系统不断升级,流动性风险监测、计量、管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境内外、表内外、本外币流动性风险管理,优化多层级、多维度的流动性监测和预警体系,提升集团流动性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
9.2 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行综合运用流动性指标分析、流动性缺口分析等多种方法和工具评估流动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人民币流动性比例54.5%,外币流动性比例88.8%,均满足监管要求。贷存款比例76.7%。
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净稳定资金比例为可用的稳定资金与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2023年四季度末,净稳定资金比例130.56%,比上季度末上升
0.39个百分点,主要是可用的稳定资金增长较快所致。
2023年第四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122.03%,比上季度下降1.00个百分点,主要是未来30天现金流入规模有所减少。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可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的一级和二级债券资产。
2023年末,1个月内的流动性缺口由负转正,主要是相应期限到期的买入返售款项增加所致;1至3个月及3个月至1年的流动性负缺口有所扩大、1至5年的流动性正缺口有所减小,主要是相应期限到期的客户存款增加所致;5年以上的流动性正缺口有所扩大,主要是相应期限到期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和债券投资增加所致。2023年本行资金平稳充裕,资产负债保持均衡稳健发展,各期限现金流合理适度,流动性运行安全平稳。
流动性缺口分析
人民币百万元
即时偿还 | 1个月内 | 1至3个月 | 至1年 | 1至5年 | 5年以上 | 无期限 | 总额 | |
2023年12月31日 | (14,661,992) | 517,820 | (1,065,013) | (1,961,803) | 299,076 | 17,033,573 | 3,614,927 | 3,776,588 |
2022年12月31日 | (15,617,408) | (107,581) | (412,689) | (344,569) | 658,151 | 15,935,539 | 3,403,976 | 3,515,419 |
10. 其他风险相关信息
10.1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本行银行账簿股权投资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中归属于银行账簿的部分。本行对大额和非大额股权风险的计量严格遵循《资本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人民币百万元
股权类型
股权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股权投资 风险暴露(1) | 非公开交易股权投资风险暴露(1) | 潜在的风险损益(2) | 股权投资 风险暴露(1) | 非公开交易股权投资风险暴露(1) | 潜在的风险损益(2) | |
金融机构 | 28,732 | 22,480 | 9,024 | 32,286 | 15,898 | 7,509 |
公司 | 18,823 | 133,193 | (5,733) | 22,292 | 137,390 | (5,120) |
合计 | 47,555 | 155,673 | 3,291 | 54,578 | 153,288 | 2,389 |
注:(1)公开交易股权投资是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非公开交易股权投资是指被
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2)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是指资产负债表已确认而损益表未确认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关于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10.2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值,不利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银行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通常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交叉存在,相互作用。良好的声誉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至关重要。本行高度重视自身声誉,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声誉风险。
本行董事会审议确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
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领导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审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制定重大事项的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本行建立了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2023年,本行深入落实集团声誉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持续完善全集团、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常态化建设,深化风险源头治理,有效维护本行声誉形象。对于社会聚焦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推进具有影响力的传播活动,提升本行品牌形象,网络影响力处于市场领先,声誉价值名列前茅。报告期内,本行声誉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10.3 国别风险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债务,或使银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本行严格遵循国别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别风险管理相关事项集体审议。本行通过一系列管理工具来管理和控制国别风险,包括国别风险评估与评级、国别风险限额、国别风险敞口监测以及压力测试等。国别风险评级和限额每年至少复审一次。2023年,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加强国别风险管理。密切监测国别风险敞口变化,持续跟踪、监测和报告国别风险;及时更新和调整国别风险评级与限额;不断强化国别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在稳健推进国际化发展的同时有效控制国别风险。
10.4 信息科技与网络安全风险
信息科技与网络安全风险是指在各项信息科技活动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主要涉及科技治理、网络与信息安全、创新研发、生产运营、业务连续性、科技外包等领域。本行将信息科技与网络安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并持续强化三道防线联防联控的长效工作机制。2023年,本行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把防控信息科技与网络安全风险作为金融科技工作的重要主题,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信息系统生产运行保障,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排查加固,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筑牢安全生产运行基础。强化数字化转型风险防控,关注数字化环境下的新兴风险和传统风险的新形态。报告期内,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11. 薪酬
11.1 薪酬治理架构
本行致力于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健全薪酬治理架构,明确相关主体职责边界,完善薪酬政策决策机制,搭建由各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的薪酬治理体系。
本行董事会对薪酬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本行董事会积极监督薪酬体系的设计和运行,定期审查薪酬体系的合规性,确保薪酬体系按照预定目标运行。本行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薪酬管理相关工作。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相关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制定考核激励、薪酬分配等办法;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薪酬管理事项的落实;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合规、财务会计等部门参与并监督薪酬机制的执行和完善性建议的反馈工作。
11.2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订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规则,拟订董事的薪酬方案,组织董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提出对董事薪酬分配的建议,拟订和审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截至业绩披露日,薪酬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沈思先生、胡祖六先生、陈德霖先生和赫伯特?沃特先生,非执行董事卢永真先生和陈怡芳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沈思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11.3 薪酬管理政策
本行实行与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与高质量发展目标相结合、与风险管理体系相适应、与人才发展战略相协调以及与员工价值贡献相匹配的薪酬政策,以促进全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本行薪酬管理政策适用于本行各类型机构和员工。
薪酬与绩效挂钩机制本行员工现金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分配以“以岗定薪、以能定资、以绩定奖”为基本原则。基本薪酬水平取决于员工价值贡献及履职能力,绩效薪酬水平取决于本行整体、员工所在机构或部门以及员工个人业绩衡量结果。目前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本行暂未实施股权及其他形式股权性质的中长期激励,员工绩效薪酬均以现金形式支付。本行以价值创造、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为中心,建立由效益管理类、风险与内控类、经营转型与业务发展类三大类指标构成的完整的业绩评价体系,引导全行不但要注重各项即期指标的表现,也要注重客户、市场、结构调整等事关长期发展的指标表现,合理把握效益、风险和质量的平衡,提升经营管理的稳健性和科学性。
薪酬与风险平衡机制
本行薪酬政策与风险管理体系保持一致,并与机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匹配。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不同机构、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薪酬结构,对未在当期完全反映的风险因素,通过风险绩效调整、延期支付等风险缓释方法予以调节,并通过行为评价和相应激励倡导良性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本行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本行视严重程度扣减、止付及追回相应期限的绩效薪酬。
风险和合规部门员工的薪酬独立性
本行风险和合规部门员工的薪酬依据其价值贡献、履职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关联。本行设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体系员工薪酬与其他业务领域保持独立。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情况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
12. 附件
以下信息根据《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附件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披露。资本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序号
序号 | 项目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代码(1) |
核心一级资本: | ||||
1 | 实收资本 | 356,407 | 356,407 | X18 |
2 | 留存收益 | 2,895,278 | 2,654,856 | |
2a | 盈余公积 | 428,007 | 392,162 | X21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561,303 | 496,406 | X22 |
2c | 未分配利润 | 1,905,968 | 1,766,288 | X23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148,724 | 127,335 | |
3a | 资本公积 | 148,164 | 148,174 | X19 |
3b | 其他 | 560 | (20,839) | X24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3,623 | 3,293 | X25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3,404,032 | 3,141,891 |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 | |
8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8,488 | 8,320 | X16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8,490 | 7,473 | X14-X15 |
10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 - | |
11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2,867) | (2,962) | X20 |
12 |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 | - | |
13 |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 - | |
14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 - | |
15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 | - |
注:(
)资本构成项目与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及扩展项目的对应关系,请参见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
序号
序号 | 项目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代码 |
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 - | |
17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 - | |
18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 | |
1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 | |
20 | 抵押贷款服务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1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 - | |
2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 | - | |
23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 | - | |
24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5 |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 | - | |
2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7,980 | 7,980 | X11 |
26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 | - | |
26c |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 | - | |
27 |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 | |
28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22,091 | 20,811 | |
29 | 核心一级资本 | 3,381,941 | 3,121,080 | |
其他一级资本: | ||||
30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354,331 | 354,331 | |
31 | 其中:权益部分 | 354,331 | 354,331 | X28+X32 |
32 | 其中:负债部分 | - | - | |
33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 - | |
3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647 | 584 | X26 |
35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 | - | |
36 |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 354,978 | 354,915 |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 - | |
38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代码 |
3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 | |
40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 | |
41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 - | |
41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 - | |
41c |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 | |
42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 | |
43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 | |
44 | 其他一级资本 | 354,978 | 354,915 | |
45 |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 3,736,919 | 3,475,995 | |
二级资本: | ||||
46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635,672 | 528,307 | X17 |
47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 | - | |
4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127 | 1,013 | X27 |
49 |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 - | |
5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333,382 | 275,764 | X02+X04 |
51 |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 970,181 | 805,084 |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 ||||
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 | - | |
53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 - | |
54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 | |
55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 | X31 |
5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 | - | |
56b |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 | - | |
56c |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 | |
57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 | |
58 | 二级资本 | 970,181 | 805,084 | |
59 |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 4,707,100 | 4,281,079 | |
60 | 总风险加权资产 | 24,641,631 | 22,225,272 | |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 ||||
6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72% | 14.04% | |
62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5.17% | 15.64% | |
63 | 资本充足率 | 19.10% | 19.26% | |
64 |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 4.0% | 4.0%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代码 |
65 |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 2.5% | 2.5% | |
66 |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 | - | |
67 |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1.5% | 1.5% | |
68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8.72% | 9.04% | |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 ||||
6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 | 5% | |
7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 | 6% | |
71 | 资本充足率 | 8% | 8% | |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 ||||
7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182,842 | 176,987 | X09+X12+X29+ X30 |
73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29,712 | 30,838 | X06+X10+X13 |
74 |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75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 103,831 | 101,072 |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
76 |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36,710 | 31,195 | X01 |
77 |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5,427 | 19,820 | X02 |
78 |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719,291 | 641,029 | X03 |
79 |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327,955 | 255,944 | X04 |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 ||||
80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1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2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3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4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 | |
85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38,000 | 38,000 |
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的资产负债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的资产负债表 |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4,042,293 | 4,042,293 | 3,427,892 | 3,427,892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414,258 | 378,539 | 365,733 | 323,131 |
贵金属 | 139,425 | 139,425 | 123,858 | 123,858 |
拆出资金 | 702,459 | 702,459 | 826,799 | 826,799 |
衍生金融资产 | 75,339 | 75,339 | 87,205 | 87,205 |
买入返售款项 | 1,224,257 | 1,216,562 | 864,122 | 858,304 |
客户贷款及垫款 | 25,386,933 | 25,386,933 | 22,591,676 | 22,591,551 |
金融投资: | 11,849,668 | 11,586,558 | 10,533,702 | 10,302,21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 811,957 | 686,139 | 747,474 | 637,85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 2,230,862 | 2,112,431 | 2,223,096 | 2,115,023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8,806,849 | 8,787,988 | 7,563,132 | 7,549,344 |
长期股权投资 | 64,778 | 72,758 | 65,790 | 73,858 |
固定资产 | 272,832 | 272,738 | 274,839 | 274,771 |
在建工程 | 24,186 | 24,156 | 17,072 | 17,0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4,669 | 103,831 | 101,117 | 101,072 |
其他资产 | 395,982 | 385,866 | 330,341 | 328,398 |
资产合计 | 44,697,079 | 44,387,457 | 39,610,146 | 39,336,059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231,374 | 231,374 | 145,781 | 145,781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2,841,385 | 2,841,385 | 2,664,901 | 2,664,901 |
拆入资金 | 528,473 | 528,473 | 522,811 | 522,81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62,859 | 62,716 | 64,287 | 64,126 |
衍生金融负债 | 76,251 | 76,251 | 96,350 | 96,350 |
卖出回购款项 | 1,018,106 | 1,007,607 | 574,778 | 573,279 |
存款证 | 385,198 | 385,198 | 375,452 | 375,452 |
客户存款 | 33,521,174 | 33,522,328 | 29,870,491 | 29,870,491 |
应付职工薪酬 | 52,098 | 51,693 | 49,413 | 49,034 |
应交税费 | 79,263 | 79,171 | 102,074 | 102,031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369,777 | 1,364,630 | 905,953 | 900,80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30 | 3,857 | 3,950 | 3,706 |
其他负债 | 750,603 | 465,166 | 718,486 | 462,600 |
负债合计 | 40,920,491 | 40,619,849 | 36,094,727 | 35,831,369 |
股东权益 |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的资产负债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的资产负债表 | |
股本 | 356,407 | 356,407 | 356,407 | 356,407 |
其他权益工具 | 354,331 | 354,331 | 354,331 | 354,331 |
资本公积 | 148,164 | 148,164 | 148,174 | 148,174 |
其他综合收益 | (4,078) | 560 | (23,756) | (20,839) |
盈余公积 | 428,359 | 428,007 | 392,487 | 392,162 |
一般准备 | 561,637 | 561,303 | 496,719 | 496,406 |
未分配利润 | 1,912,067 | 1,905,968 | 1,771,747 | 1,766,28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3,756,887 | 3,754,740 | 3,496,109 | 3,492,929 |
少数股东权益 | 19,701 | 12,868 | 19,310 | 11,761 |
股东权益合计 | 3,776,588 | 3,767,608 | 3,515,419 | 3,504,690 |
注:(1)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根据准
则要求,本集团追溯调整了2022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及指标。根据人民银行《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核算要求,本集团自2023年起将同业黄金租借业务进行列报调整,并相应调整2022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12月31日 监管并表口径下 的资产负债表 | 代码 |
客户贷款及垫款 | 25,386,933 | |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 26,142,934 | |
减: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36,710 | X01 |
其中: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5,427 | X02 |
减: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719,291 | X03 |
其中: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327,955 | X04 |
金融投资: | 11,586,558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 686,139 |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50 | X05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166 | X06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176 | X07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163,171 | X0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 2,112,431 |
项目
项目 | 12月31日 监管并表口径下 的资产负债表 | 代码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16,623 | X09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2,265 | X10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X2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8,787,988 |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X30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X31 |
长期股权投资 | 72,758 | |
其中: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7,980 | X11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2,822 | X12 |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27,281 | X13 |
其他资产 | 385,866 | |
应收利息 | 3,425 | |
无形资产 | 22,854 | X14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4,364 | X15 |
其他应收款 | 200,712 | |
商誉 | 8,488 | X16 |
长期待摊费用 | 7,060 | |
抵债资产 | 3,432 | |
其他 | 139,895 |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364,630 | |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 635,672 | X17 |
股本 | 356,407 | X18 |
其他权益工具 | 354,331 | |
其中:优先股 | 134,614 | X28 |
其中:永续债 | 219,717 | X32 |
资本公积 | 148,164 | X19 |
其他综合收益 | 560 | X24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储备 | 21,160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2,901) | |
其中: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2,867) | X20 |
分占联营及合营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 (748) |
项目
项目 | 12月31日 监管并表口径下 的资产负债表 | 代码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5,948) | |
其他 | (1,003) | |
盈余公积 | 428,007 | X21 |
一般准备 | 561,303 | X22 |
未分配利润 | 1,905,968 | X23 |
少数股东权益 | 12,868 | |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 3,623 | X25 |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 647 | X26 |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 1,127 | X27 |
2023年末合格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A股) | (H股) | (境内) | (境内) | (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1 | 发行机构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2 | 标识码 | 601398 | 1398 | 360011 | 360036 | 4620 | 1928018 | 2128021 |
3 | 适用法律 |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香港/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 境外优先股的设立和发行及境外优先股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含非契约性权利和义务)均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7 | 工具类型 | 核心一级资本工具 | 核心一级资本工具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A股) | (H股) | (境内) | (境内) | (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人民币 342,731 | 人民币 170,503 | 人民币44,947 | 人民币69,981 | 折人民币19,687 | 人民币79,987 | 人民币69,992 |
9 | 工具面值(单位为百万) | 人民币 269,612 | 人民币 86,795 | 人民币45,000 | 人民币70,000 | 美元2,900 | 人民币80,000 | 人民币70,000 |
10 | 会计处理 | 股本、资本公积 | 股本、资本公积 | 其他权益 | 其他权益 | 其他权益 | 其他权益 | 其他权益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06年10月19日 | 2006年10月19日 | 2015年11月18日 | 2019年9月19日 | 2020年9月23日 | 2019年7月26日 | 2021年6月4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永续 | 永续 | 永续 | 永续 | 永续 | 永续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第一个赎回日为2020年11月18日,全额或部分 | 第一个赎回日为2024年9月24日,全额或部分 | 第一个赎回日为2025年9月23日,全额或部分 | 第一个赎回日为2024年7月30日,全额或部分 | 第一个赎回日为2026年6月8日,全额或部分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A股) | (H股) | (境内) | (境内) | (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自赎回起始之日(2020年11月18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 自赎回起始之日(2024年9月24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9月23日 | 自赎回起始之日(2024年7月30日)起每个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于下列情形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 自赎回起始之日(2026年6月8日)起每个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于下列情形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浮动 | 浮动 | 固定到浮动 | 固定到浮动 | 固定到浮动 | 固定到浮动 | 固定到浮动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0年11月23日前为4.5%(股息率),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为4.58%(股息率) | 2024年9月24日前为4.2%(股息率) | 2025年9月23日前为3.58%(股息率) | 2024年7月30日前为4.45%(利率) | 2026年6月8日前为4.04%(利率)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A股) | (H股) | (境内) | (境内) | (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A股) | (H股) | (境内) | (境内) | (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7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初始转股价格 |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8年8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初始转股价格 |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8年8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H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初始转股价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强制的 | 强制的 | 强制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A股) | (H股) | (境内) | (境内) | (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减记或部分减记,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减记 |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一般债务、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后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一般债务、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后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一般债务、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后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一般债务、次级债和二级资本债之后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一般债务、次级债和二级资本债之后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末合格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1 | 发行机构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2 | 标识码 | S条例ISIN:XS2383421711 | 2128044 | 144A规则ISIN:US455881AD47 S条例ISIN:USY39656AC06 | 1928006 | 1928007 | 1928011 | 1928012 |
3 | 适用法律 | 本债券及其他由其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应受英国法管辖并据其解释,但本债券条款和条件中有关本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应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并据其解释 |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债券以及财务代理协议应受纽约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与次级地位有关的债券的规定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7 | 工具类型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折人民币39,742 | 人民币29,997 | 人民币45,000 | 人民币10,000 | 人民币45,000 | 人民币10,000 | |
9 | 工具面值(单位为百万) | 美元6,160 | 人民币30,000 | 美元2,000 | 人民币45,000 | 人民币10,000 | 人民币45,000 | 人民币10,000 |
10 | 会计处理 | 其他权益 | 其他权益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21年9月24日 | 2021年11月24日 | 2015年9月21日 | 2019年3月21日 | 2019年3月21日 | 2019年4月24日 | 2019年4月24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25年9月21日 | 2029年3月25日 | 2034年3月25日 | 2029年4月26日 | 2034年4月26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第一个赎回日为2026年9月24日,全额或部分 | 第一个赎回日为2026年11月26日,全额或部分 | 不适用 | 2024年3月25日,全额 | 2029年3月25日,全额 | 2024年4月26日,全额 | 2029年4月26日,全额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自赎回起始之日(2026年9月24日)起每个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于下列情形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 自赎回起始之日(2026年11月26日)起每个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于下列情形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固定到浮动 | 固定到浮动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2026年9月24日前为3.20%(利率) | 2026年11月26日前为3.65%(利率) | 4.875% | 4.26% | 4.51% | 4.40% | 4.69%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 |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外)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境内)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一般债务、次级债和二级资本债之后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一般债务、次级债和二级资本债之后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次级债务具有同等的清偿顺序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末合格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1 | 发行机构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2 | 标识码 | 2028041 | 2028049 | 2028050 | 2128002 | 2128051 | 2128052 | 2228004 | 2228005 |
3 | 适用法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7 | 工具类型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人民币60,000 | 人民币30,000 | 人民币10,000 | 人民币30,000 | 人民币50,000 | 人民币10,000 | 人民币35,000 | 人民币5,000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9 | 工具面值(单位为百万) | 人民币60,000 | 人民币30,000 | 人民币10,000 | 人民币30,000 | 人民币50,000 | 人民币10,000 | 人民币35,000 | 人民币5,000 |
10 | 会计处理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20年09月22日 | 2020年11月12日 | 2020年11月12日 | 2021年1月19日 | 2021年12月13日 | 2021年12月13日 | 2022年1月18日 | 2022年1月18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2030年09月24日 | 2030年11月16日 | 2035年11月16日 | 2031年1月21日 | 2031年12月15日 | 2036年12月15日 | 2032年1月20日 | 2037年1月20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2025年09月24日,全额 | 2025年11月16日,全额 | 2030年11月16日,全额 | 2026年1月21日,全额 | 2026年12月15日,全额 | 2031年12月15日,全额 | 2027年1月20日,全额 | 2032年1月20日,全额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4.20% | 4.15% | 4.45% | 4.15% | 3.48% | 3.74% | 3.28% | 3.60%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末合格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1 | 发行机构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2 | 标识码 | 2228024 | 2228025 | 092280065 | 092280066 | 092280134 | 092280135 |
3 | 适用法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7 | 工具类型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人民币45,000 | 人民币5,000 | 人民币30,000 | 人民币10,000 | 人民币50,000 | 人民币10,000 |
9 | 工具面值(单位为百万) | 人民币45,000 | 人民币5,000 | 人民币30,000 | 人民币10,000 | 人民币50,000 | 人民币10,000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10 | 会计处理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22年4月12日 | 2022年4月12日 | 2022年8月18日 | 2022年8月18日 | 2022年11月8日 | 2022年11月8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2032年4月14日 | 2037年4月14日 | 2032年8月22日 | 2037年8月22日 | 2032年11月10日 | 2037年11月10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2027年4月14日,全额 | 2032年4月14日,全额 | 2027年8月22日,全额 | 2032年8月22日,全额 | 2027年11月10日,全额 | 2032年11月10日,全额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3.50% | 3.74% | 3.02% | 3.32% | 3.00% | 3.34%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末合格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1 | 发行机构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2 | 标识码 | 232280007 | 232280008 | 232380015 | 232380016 | 232380036 | 232380037 |
3 | 适用法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7 | 工具类型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人民币25,000 | 人民币5,000 | 人民币35,000 | 人民币20,000 | 人民币30,000 | 人民币25,000 |
9 | 工具面值(单位为百万) | 人民币25,000 | 人民币5,000 | 人民币35,000 | 人民币20,000 | 人民币30,000 | 人民币25,000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10 | 会计处理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22年12月20日 | 2022年12月20日 | 2023年4月10日 | 2023年4月10日 | 2023年8月28日 | 2023年8月28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2032年12月22日 | 2037年12月22日 | 2033年4月12日 | 2038年4月12日 | 2033年8月30日 | 2038年8月30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2027年12月22日,全额 | 2032年12月22日,全额 | 2028年4月12日,全额 | 2033年4月12日,全额 | 2028年8月30日,全额 | 2033年8月30日,全额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3.70% | 3.85% | 3.49% | 3.58% | 3.07% | 3.18%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i)金融监管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 (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部分或全部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主要特征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本行/本集团
本行/本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公司章程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工银阿根廷 | 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 |
工银安盛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工银澳门 | 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
工银标准 | 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 |
工银国际 | 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工银加拿大 | 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 |
工银理财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工银欧洲 | 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
工银泰国 | 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
工银投资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工银亚洲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
工银金租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联合资信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金融监管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 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公布的在金融市场中承担了关键功能、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银行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上交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交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中债资信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资本办法》/资本新规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
《资本办法(试行)》 | 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