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基本信息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7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的股本将由29,816.8303万股变更为29,696.0313万股,注册资本和章程相关内容将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同步变更。
根据上述公司变更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16.830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696.0313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816.8303万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696.0313万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
第一百一十条(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应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第一百一十条(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新的《公司章程》将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