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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2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1、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拟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原福建圣农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282941N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原福建圣农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282941N。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养殖;种畜禽生产;动物饲养;种畜禽经营;家禽屠宰;家禽饲养;食品生产;饲料生产;食品销售;牲畜饲养;活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茶叶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养殖;种畜禽生产;动物饲养;种畜禽经营;家禽屠宰;家禽饲养;食品生产;饲料生产;食品销售;牲畜饲养;活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茶叶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及时将议案内容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应当至少提前5天提交给独立董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及时将议案内容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在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在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
……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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