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70 股票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978万股新股。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525,773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7,365,978.5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77,624.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5,788,35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99号《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1、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9,492.10 | 8,612.46 | 90.73% |
2、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7,929.32 | 4,030.04 | 50.82% |
3、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
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3、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 7,365.58 | 6,936.59 | 94.18% |
4、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 14,213.00 | 12,823.98 | 90.23% |
5、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 27,578.84 | 27,590.30 | 100.04%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2、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3、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4、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考虑到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主动放缓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节奏,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未达预期。为了保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判断,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
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