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是由于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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