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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警示函属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

(一)、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2023年12月22日,东方精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关于东方精工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安永华明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与治理层沟通意见以及正式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审阅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水平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审计委员会委员聆听了安永会计师的汇报,并对2023年度审计计划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督促年度审计工作

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在审计中、审计完成前等对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的跟进。

(三)、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总结的汇报并发表意见

2024年3月22日,东方精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召开东方精工2023年度审计总结沟通会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结果、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结论等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做了沟通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聆听了安永会计师的汇报,并就2023年度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024年3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编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同意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为测试内部控制有效运用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4、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开始实施改进。

四、关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获得公司聘任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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