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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曾坤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坤鸿 Benson Kwan Hung Tsang)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坤鸿(Benson Kwan Hung Tsang)先生,59岁,于2019年8月15日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H股上市日期起生效),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向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曾坤鸿先生于2019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广州再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广州再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2019年3月起,担任Hongsen Investment ManagementLimited的董事,Hongsen Investment Fund L.P.的普通合伙人,该基金从2020年1月开始运营;2018 年7月起至2023年9月,担任美国上市公司Athenex Inc.(纳斯达克:ATNX)的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担任Puritek China Company的加拿大投资公司Puritek Canada Inc.的董事;2014年7月至2020年8月,担任Hydraservices Inc.的董事,该公司为一家位于

加拿大的废物管理及气味控制解决方案公司;2017年10月至 2018年12月,担任一家位于美国的初期药物公司ShangPharma Innovation Inc.的驻留执行顾问;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ATA Inc.的首席财务官、顾问,该公司为一家于美国上市的大型计算机测试服务供货商(纳斯达克:ATAI);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担任ShangPharma Corp.的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一家医药研发合约服务组织公司,此前于美国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SHP),于2013年9月私有化;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担任Wuxi Pharma Tech Cayman Inc.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为一家医药研发合约服务组织公司,此前于美国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 WX),于2015年12月私有化;1988年至2006年,于多家公司担任财务及审计职位。曾坤鸿先生分别于1991年及1993年获得加拿大及香港特许会计师证书,并且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非执业)。曾坤鸿先生分别于1987年6月及1988年5月获得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商科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曾坤鸿(Benson74301

Kwan HungTsang)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和及时反馈。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会就审议事项的相关细节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非执行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方式等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内审工作报告及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等议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
曾坤鸿 (Benson Kwan Hung Tsang)7710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董事及高管薪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行、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等事项,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
曾坤鸿 (Benson Kwan22100%

Hung Tsang)

3、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董事会架构合理性、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率
曾坤鸿 (Benson Kwan Hung Tsang)33100%

4、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研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参股境外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在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后分别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10日至12日,本人在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和康龙化成(宁波)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生物”)进行现场办公,实地查看了宁波公司的生产设施,主要对公司全球化布局、全流程、一体化的小分子、生物药及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服务平台进行调研,并对康龙生物发展提出了问题和建议。此外,本人定期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公司还积极组织、配合本人的现场工作安排,承担了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各项必要费用,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此外,公司还为全体董事购买了责任保险,以降低本人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汇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内控内审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和审阅内控内审部工作报告,定期听取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安永”)对于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单独与安永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4、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2023年度,本人通过委托行使征集投票权、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投资参股境外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3年3月30日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聘任的安永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公司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胡柏风先生、李家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其林先生、李丽华女士、余坚先生、曾坤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了Boliang Lou博士为首席执行官,楼小强先生为首席运营官、总裁,郑北女士为执行副总裁,Hua Yang博士为首席科学官,李承宗(Gilbert Shing Chung Li)先生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管理经验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本人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仅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领取年度薪酬为3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加绩效奖金组成,基础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工作地点等因素确定,基础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奖金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经营情况等确定。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十)股权激励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方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或作废失效、根据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授予价格及数量的相应调整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办理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3年度,本人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丽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

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除此之外,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4年,随着公司的发展及公司治理要求的提高,本人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坤鸿(Benson Kwan Hung Tsang)

2024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

曾坤鸿(Benson Kwan Hung Tsang)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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