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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金,男,2015年毕业于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博士学位,2016-2021年期间先后担任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Fischer院士团队“洪堡学者”、subgroup leader和获得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特别研究员。至今发表SCI论文大于40篇,曾获得福建省科技一等奖。现为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国家级青年人才,博士生导师,从事无机-有机复合材料及电磁调控理论方向研究。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有:

1、在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共建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3月26日,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报告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机会,参观公司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有效促进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李伟金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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