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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东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东云)本人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开、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林东云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9月至2002年7月担任厦门大学校长办公室助理研究员,2005年4与至2008年4担任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09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0年1月至今担任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本人对2023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定期报告所涉发展战略规划内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1-3月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在事前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论证,积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到位,将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深度探讨和交流,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和在其他时间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积极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公司与关联法人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发生金额

80.63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与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芸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查,张芸彬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不涉及职工代表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尤军峰先生、曾祖雷先生、张靖国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曾祖雷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国内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而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督导和关注,一如既往地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林东云2024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东云)》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东云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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