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永峰)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程永峰,男,硕士学位,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泰和新材独立董事、民和股份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有:
1、在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共建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3月26日,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多次沟通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展及审计结果,关注公司内审工作的及时有效性;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的整体评价,就当前会计准则的变化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
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充分的会议文件,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程永峰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