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3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职,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14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72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杭州市余杭区投资建设杭氧绿色数智科创中心项目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技改扩建105000Nm
/h空分供气项目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开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投资河南晋开58000Nm
/h 空分供气项目的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杭氧转债”的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受让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受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二套32000Nm
/h空分供气项目与山西天泽永丰化肥一套34200Nm
/h空分供气项目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7、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河源德润钢铁二期供气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拓展氢能源领域暨投资成立山西杭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8、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PT.KARUNIA PERMAI SENTOSA 25000Nm?/h 空分供气项目暨设立印尼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达州钢铁2套40000Nm?/h 空分供气项目暨设立达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9、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太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资产的议案》。
10、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8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氧混合所有制改革暨江氧与低温液化股权整合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吉林经开杭氧新建1套45000Nm
/h等级纯氮设备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青岛杭氧电子大宗气二期扩建项目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投资10500Nm
/h空分供气项目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14、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临安园区房产向下属控股公司协议出租的议案》。
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特别关注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表决等事宜,全程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计票、监票事宜,并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报告期内,全体监事积极履职,共列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合理,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参加审计相关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定期报告和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效、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认真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都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控利润、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核查,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及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把控内幕信息流转程序,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公司在编制定期报告、实施限制性股票等重大事项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报备给证券交易所。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了解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项内部控制活动有序开展,并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有效。
(七) 其他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正常退休等原因,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其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忠实履行监事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监事会建设,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各位监事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等知识的学习,提高监事会成员履职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二)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着力防范经营风险。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监督公司合规、合法地开展经营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内控有效性,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三)强化检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作用。积极跟进公司各类经营决策事项,确保各议案的提案、审议、决策等各个环节合法有效。强化对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领域的监督,做好重大事项如财务决算、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决策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的日常沟通机制,掌握公司动态,持续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