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任其龙,男,1959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系助教、讲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副教授、教授、院长(系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院长,目前兼任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院长;2021年9月至今任中国化工学会副理事长;现兼任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电子邮箱:renql@zju.edu.cn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3次,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所有议案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3 | 1 | 12 | 0 | 0 | 3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会议召集人均参加会议。作为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3次,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 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2023年03月17日 | 1、 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2、 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 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6、 审议通过了《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工作 | 加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事务所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 同意相关议案 |
情况的说明和总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4季度内控自查报告》 | |||
2023年05月25日 | 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季度内审工作小结与2季度工作计划》。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无 | 同意相关议案 |
2023年08月16日 | 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建议公司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 同意相关议案 |
2023年08月23日 | 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审工作小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 | 无 | 同意相关议案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3年10月20日 | 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季度内审工作小结与4季度工作计划》。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4、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无 | 同意相关议案 | |
2023年12月25日 | 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无 | 同意相关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3年08月08日 |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 无 | 同意相关议案 |
2023年12月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无 | 同意相关议案 |
15日 |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战略委员会 | 2023年12月12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特种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年)》。 | 分阶段、有重点地加快布局杭氧特气拳头产品 | 同意相关议案 |
2023年12月19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杭氧“双碳”行动方案构思》。 | 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加快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 同意相关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2023年04月24日 | |||
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蒋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 | 同意相关议案 | ||
2023年05月11日 | 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 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 | 同意相关议案 |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 | ||||
2023年09月28日 | 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杨启龙先生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 会议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 | 同意相关议案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3年09月12日 | 董事会秘书葛前进先生介绍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基本情况 | 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建议公司关注氦气资源,寻找合适的气源,为后续电子气业务打下基础; | 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表示肯定并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 |
2、建议公司关注氢产业的示范项目,并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3、PSA变压吸附制氧的发展讨论,建议公司关注PSA变压吸附制氧行业的相关标的。 | |||
2023年10月3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同意相关议案 |
2023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以及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就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致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聆听中小股东相关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会议 | 时间 | 相关事项及意见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23日 | 1、审阅了《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以协议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部分资产主要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减少后续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审阅了《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减少后续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按照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2023年3月29日 | 对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22年度经营实际出发,兼顾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而制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来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4、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所作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担保情形。 5、审阅了《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 |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2023年4月25日 | 1、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蒋毅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蒋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蒋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审阅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裕龙杭氧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于裕龙杭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及其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双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2023年5月11日 | 1、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任职资格合法,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选举程序合法。本次非独立董事人选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中信用证开证和押汇等需求,有利于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 |
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审阅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因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公司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4、审阅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由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21日 | 对公司《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也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公司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审阅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特气”)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万达气体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万达气体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 8、审阅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公司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及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9、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及修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 | 2023年10月9日 | 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认为候选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候选人的 |
次会议 |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业务和发展方向,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沟通交流。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相关意见,并关注、监督审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公司氢产业发展、拓展新领域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并被公司采纳。致力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从而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页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任其龙
日期: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