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64,257,087.78元,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42,598,291.00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984,497,266.60元,2023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2,358,112.18元。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最终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综合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业务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而提出的,彰显公司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决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