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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591,331.5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3,881,276.05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388,127.61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51,506,661.9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95,617,497.99元。

考虑到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且有重大项目支出,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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