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均胜电子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宁波恒达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高”)和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源塑胶”)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80.00万元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出租和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5,592.69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郭志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采购商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电子元器件等 | 市场定价 | 4,400.00 | 599.52 | 4,658.15 |
均源塑胶 | 智能座舱部件 | 市场定价 | 2,000.00 | 254.30 | 4,983.61 | |
小计 | 6,400.00 | 853.82 | 9,641.76 |
接受劳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水电费、服务费等 | 市场定价 | 500.00 | 65.49 | 247.32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物业管理费等 | 市场定价 | 600.00 | 0.44 | 281.20 | |
均源塑胶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200.00 | |||
小计 | 1,300.00 | 65.93 | 528.52 | |||
销售商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智能座舱部件 | 市场定价 | 9,000.00 | 810.19 | 4,481.82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工装设备等 | 市场定价 | 50.00 | 8.62 | ||
均源塑胶 | 智能座舱部件 | 市场定价 | 150.00 | 11.70 | ||
恒达高 | 智能座舱部件、新能源零部件、工装设备等 | 市场定价 | 800.00 | 127.12 | 179.08 | |
小计 | 10,000.00 | 937.31 | 4,681.22 | |||
提供劳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450.00 | 78.52 | 400.82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50.00 | |||
均源塑胶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100.00 | 165.91 | ||
恒达高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1,100.00 | |||
小计 | 1,700.00 | 78.52 | 566.73 | |||
接受房屋租赁服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房屋租赁 | 市场定价 | 180.00 | 174.46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房屋租赁 | 市场定价 | 300.00 | |||
小计 | 480.00 | 174.46 | ||||
合计 | 19,880.00 | 1,935.58 | 15,592.69 |
注:上述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以下关联方发生了总金额为人民币15,592.69万元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出租和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2023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类别 | (不含税) | 业务比例(%) | 金额差异(%) | ||||
采购商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电子元器件等 | 4,658.15 | 3,400.00 | 48.31% | 37.00%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在2023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工装设备等 | - | 25.00 | 0.00% | -100.00% | ||
均源塑胶 | 智能座舱部件 | 4,983.61 | 6,200.00 | 51.69% | -19.62% | ||
小计 | 9,641.76 | 9,625.00 | 100% | 0.17% | |||
接受劳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水电费、服务费等 | 247.32 | 250.00 | 46.79% | -1.07%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物业管理费等 | 281.20 | 320.00 | 53.21% | -12.13% | ||
均源塑胶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 | 250.00 | 0.00% | -100.00% | ||
小计 | 528.52 | 820.00 | 100% | -35.55% | |||
销售商品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智能座舱部件 | 4,481.82 | 7,400.00 | 95.74% | -39.43%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工装设备等 | 8.62 | 500.00 | 0.18% | -98.28% | ||
均源塑胶 | 智能座舱部件 | 11.70 | - | 0.25% | |||
恒达高 | 智能座舱部件、新能源零部件 | 179.08 | 1,100.00 | 3.83% | -83.72% | ||
小计 | 4,681.22 | 9,000.00 | 100% | -47.99% | |||
提供劳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400.82 | 275.00 | 70.73% | 45.75% | |
均源塑胶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165.91 | 200.00 | 29.27% | -17.05% | ||
恒达高 | 开发、测试服务等 | - | 700.00 | 0.00% | -100.00% | ||
小计 | 566.73 | 1,175.00 | 100% | -51.77% | |||
接受房屋租赁服务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 房屋租赁 | 174.46 | 180.00 | 100.00% | -3.08%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 房屋租赁 |
小计 | 174.46 | 180.00 | 100% | -3.08% | |||
合计 | 15,592.69 | 20,800.00 | -25.04%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的策略、渠道等,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实际差异金额及合计比例较小,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所致,但实际差异金额及合计比例较小,且公司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注:上述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公司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客观真实,遵循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其他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均胜群英于2019年11月向均胜电子购买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GmbH 75%股权的剩余应付股权收购款转为借款,经双方商议借款年利率定为
4.35%。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应付股权收购款转为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2,862,400.00元,全年支付金额利息为1,354,694.40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均胜群英的少数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60543096X6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
成立日期 | 1992年08月07日 |
注册资本 | 136,808.4624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678,725.92万元,净资产为1,359,552.5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565,046.05万元,净利润为108,859.52万元。(注1) |
注1:均胜电子2023年财务状况数据来源《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电子控股子公司主要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 | 均胜群英的少数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2 |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3 | 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
4 |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
5 | 均胜汽车安全系统 (上海) 有限公司 | |
6 | Preh GmbH | |
7 | Preh Romania S.R.L. | |
8 | Preh Portugal, Lda | |
9 | Joyson PlasTec GmbH | |
10 | Joyson Safety Systems Aschaffenburg GmbH |
11 | Joyson Safety Systems Hungary Kft |
12 | 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 | JOYNEXT GmbH |
14 | JoyCharge GmbH |
15 | 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16 | PREH INC |
17 | JOYNEXT GmbH (f.k.a. Preh Car Connect GmbH) |
(二)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公司名称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最终控制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730181704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 |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五楼 |
成立日期 | 2001年9月4日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经营范围 | 实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财务状况 | (注:因均胜集团合并财务数据涉及其他上市公司,未正式审计前不披露最新的财务数据) |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集团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主要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宁波市科技园区均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受同一控制 |
2 | 宁波均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受同一控制,公司独立董事郭志明同时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三)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均胜群英的联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927PE2T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村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30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金永平 |
经营范围 | 塑胶件、金属制品、五金件、模具、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960.35万元,净资产为2,768.2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252.96万元,净利润为595.30万元。(经审计) |
(四) 宁波恒达高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恒达高电子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路峰)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CKC185G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鄞州经济开发区) |
成立日期 | 2018-10-22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高路勇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照明器具、电器仪表、定时器、灯具、开关、开关控制设备、电源控制器、插座、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及设备、厨房电器、塑料制品、五金件、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的制造、加工;贵金属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528万元,净资产为13,185万元,营业收入为23,853万元,净利润为976万元。(经审计) |
(四)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均源塑胶、恒达高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均胜群英(甲方)与均胜电子(乙方)于近日签订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期限为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与本协议目的
1.1本协议所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交易;
1.2产品的种类: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电子类产品、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以及房屋租赁交易;
1.3产品的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1.4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之签署目的系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相关重大原则事宜,故此并不对具体每笔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上述具体每笔关联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该等一致或协议与本协议共同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完整协议。
2、关联交易定价
2.1由于所销售产品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2双方制定并遵循严格的采购流程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甲方生产部门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公司设备产能、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甲方采购物资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生产经营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模具、工装等;B类物资为零星采购品,包括机物料、工具、模具配件、外加工等;C类为办公用品;D类为交通运输类固定资产。上述关联采购同样是按照前述流程执行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2.3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3、结算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4、关联交易的数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原则上双方2023年度以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
4.1甲方向乙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
4.2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0元;
4.3甲方作为承租人向乙方租赁房屋: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
5、成立、生效和有效期
5.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
5.2双方同意,本协议成立之后双方即开始据此履行。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生效时即一并确认,无需另行书面声明;
5.3若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未批准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未能生效的,则双方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至本协议确定未能生效之日期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有甲乙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安排;
5.4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各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关联交易的数额”中的上限,双方有权决策机构须履行额外的审议程序;
5.5本协议期限为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发生的交易参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
6、违约责任
6.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刻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6.2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与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1.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交易;
1.2交易的内容主要为: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电子类产品、材料、工装设备以及房屋租赁交易、物业管理等;
1.3交易的具体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双方实际需求及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1.4具体每笔关联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
2、关联交易定价
2.1由于所销售产品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2双方应制定并遵循严格的采购流程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双方应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设备产能、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2.3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2.4物业服务及房屋租赁交易
出租方或提供服务方应遵循当地物价部门或所属园区所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收费,并提供及时完善的统一服务标准。
3、结算
所有的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三)与均源塑胶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1.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1.2交易的内容主要为: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等;
1.3交易的具体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双方实际需求及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1.4具体每笔关联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
2、关联交易定价
2.1由于所采购产品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2采购流程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公司应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设备产能、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2.3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3、结算
所有的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四)与恒达高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1.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类别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2交易的内容主要为:智能座舱部件、新能源汽车配件、工装设备、饰件、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等;
1.3交易的具体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双方实际需求及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1.4具体每笔关联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
2、关联交易定价
2.1由于所销售产品及服务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2销售流程
对于一般销售业务,公司根据客户特定需求通过量身定制、合作研究及竞标获得。公司会进行相应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报价;客户接受报价后组织竞标、定标、并签订合同,与客户成立对口项目小组,展开项目工作。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3、结算
所有的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事项,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所致,
但实际差异金额及合计比例较小,且公司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内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程序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方面,关联交易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各方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