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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适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与会监事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审议,监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合理回报股东、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

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六)审议《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七)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九)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审议《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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