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对《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2个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的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第二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新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在2023年度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浮动20%,即从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调整至10.08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未做调整,依旧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综合考虑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按月发放,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综合考虑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按月发放,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综合考虑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薪酬。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均为税前收入,实际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在公司的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