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590,313.38元,实现母公司净利润为350,243,109.36 元,根据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分配依据:
报告期母公司净利润为350,243,109.36元
加: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2,539,377,600.14元;
减:2022年度的分红款207,085,269.51元;
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0,0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682,575,439.99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兼顾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又积极回报了股东,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又兼顾了股东回报的需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