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涉及相关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规定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
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调整影响2022年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2,125,020.2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1,612,662.32元,利润增加512,357.92元;影响2022年母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405,707.6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102,034.79元,利润增加303,672.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12月31日余额 | 变更后2023年 1月1日余额 | 影响数 |
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1,817,326.15 | 303,942,346.39 | 32,125,020.24 |
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4,348,482.65 | 75,961,144.97 | 31,612,662.32 |
股东权益: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5,533,684,310.27 | 5,534,120,812.86 | 436,502.59 |
少数股东权益 | 3,513,839,450.15 | 3,513,915,305.48 | 75,855.33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变更前2022年 12月31日余额 | 变更后2023年 1月1日余额 | 影响数 |
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7,063,121.12 | 120,468,828.79 | 3,405,707.67 |
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141,986.72 | 9,244,021.51 | 3,102,034.79 |
股东权益: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2,539,073,927.26 | 2,539,377,600.14 | 303,672.8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