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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控制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评估,本公司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着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3年12月12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12月2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3月14日,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

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3月27日,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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