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59元,共募集资金2,372,666,678.53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82,666,678.5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公司已于2023年1月19日将承销保荐费增值税16,415,094.34元缴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账号为17265201040018305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814,672.8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59,26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05,926.7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购买理财 | B3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赎回理财 | B4 | ||
补充流动资金 | B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5,522.7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878.34 | |
购买理财 | C3 | 160,000.00 | |
赎回理财 | C4 | 16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C5 | 61,100.0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522.7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878.34 | |
购买理财 | D3=B3+C3 | 160,000.00 | |
赎回理财 | D4=B4+C4 | 16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D5=B5+C5 | 61,100.0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102,182.2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02,182.27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 | 1813021129200075292 | 307,360,289.23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8111501013201032154 | 362,044,252.1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 | 572982987565 | 88,579,545.8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42050162860800000990 | 155,649,541.86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38580180809135666 | 97,267,595.0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17265201040018305 | 10,921,500.76 | |
合 计 | 1,021,822,724.9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基于目前国内气凝胶行业和市场现状,未来几年气凝胶行业将面临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市场竞争将会比较激烈,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暂缓
实施“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未来将根据市场变化对该项目实施作出决策。同时,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公辅设施。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三氯氢硅6万吨、四氯化硅6,000吨,并为新项目后续的二期、三期拟建规划项目提供公辅设施,缓解公司当前因三氯氢硅产能不足导致功能性硅烷供应量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5,926.7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622.7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193.5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622.7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38%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 否 | 51,272.44 | 不适用 | 51,272.44 | 21,415.75 | 21,415.75 | -29,856.69 | 41.77 | 2024-12-31 | 13,974.34 [注1]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000吨超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37,503.17 | 不适用 | 37,503.17 | 2,047.57 | 2,047.57 | -35,455.60 | 5.46 | 2025-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 否 | 23,218.08 | 不适用 | 23,218.08 | 14,612.65 | 14,612.65 | -8,605.43 | 62.94 | 2022-7-31 | [注2]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注3] | 17,155.00 | 不适用 | 17,155.00 | 1,961.41 | 1,961.41 | -15,193.59 | 11.43 | 2025-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注3] |
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0 | 不适用 | 15,000.00 | 5,485.34 | 5,485.34 | -9,514.66 | 36.57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1,778.02 | 不适用 | 61,778.02 | 61,100.06 | 61,100.06 | -677.96 | 98.9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205,926.71 | — | 205,926.71 | 106,622.78 | 106,622.78 | -99,303.9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467,119.8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540.7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
[注1]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系分批建设,部分生产线在本期建成投入试生产。报告期内,该项目产生效益13,974.34 万元[注2]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生产的三氯氢硅全部自用,没有对外销售。该项目可以保障公司关键原料供应和质量,有助于提高产品性能与一致性,实现绿色循环,间接效益显著[注3]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公辅设施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 | 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15,193.59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15,193.59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国内气凝胶行业和市场现状,未来几年气凝胶行业将面临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市场竞争将会比较激烈,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三氯氢硅6万吨、四氯化硅6,000吨,并为新项目后续的二期、三期拟建规划项目提供公辅设施,缓解公司当前因三氯氢硅产能不足导致功能性硅烷供应量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