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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股票代码:600690编号:临2024-00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在海尔科创生态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中11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大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1、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年度内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等进行了监督,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

认真审核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股东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定价原则执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进行有关关联交易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合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及效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分别出具了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A股年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审核意见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3、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截至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471,472,992.22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45.0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等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财务公司”)资质证照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其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公司对海尔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由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说明,认为海尔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报告期内,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的修改,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原条文修改后条文修改依据或原因
1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关于香港上市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关于香港上市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删除失效规则,完善表述
2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原援引的香港规则已失效,根据境内法律相应调整
3第二条……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条……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根据《新公司法》规定的调整
4第十六条 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删除与第十五条有冲突
5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原援引的香港规则已失效,根据境内法律相应调整
6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必备条款》及《修改意见函》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必备条款》及《修改意见函》的有关规定执行。删除失效规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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