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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科药业: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包群,作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科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包群,曾任公司独立董事,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00年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际贸易学士学位,2004年获湖南大学国际贸易博士学位(硕博连读)。2005年

月至今,历任南开大学副教授、教授。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盟科药业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已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会议

次,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包群111111004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2200

本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补选独立董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

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及履职期间,本人认为李峙乐先生具备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ZHENGYUYUAN(袁征宇)、李峙乐、吉冬梅、段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燕桂、黄寒梅、周伟澄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因此,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10日和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计划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拟以每股5.00元的价格向126名员工授予800.00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包群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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