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66.01万元。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1,990,4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398,08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1.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韩铁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晟先生、黄阳女士、胡燕女士及陈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