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就本行在任独立董事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本行独立董事未在本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行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经评估,本行董事会认为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五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