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引言.................................................................3
1.1银行简介.........................................................3
1.2披露依据.........................................................4
1.3披露声明.........................................................4
2.资本和资本充足率.....................................................4
2.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4
2.2资本充足率.......................................................6
2.3资本构成.........................................................6
2.4风险加权资产计量.................................................9
2.5内部资本充足评估................................................10
2.6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10
3.全面风险管理........................................................11
4.信用风险............................................................12
4.1信用风险管理....................................................12
4.2信用风险暴露....................................................12
4.3信用风险缓释....................................................14
4.4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16
4.5交易对手信用风险................................................17
5.市场风险............................................................18
5.1市场风险管理....................................................18
5.2市场风险计量....................................................18
6.操作风险............................................................19
6.1操作风险管理....................................................19
6.2操作风险计量....................................................20
7.资产证券化..........................................................21
7.1资产证券化业务..................................................21
7.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22
8.其他风险相关信息....................................................23
8.1银行账簿股权风险................................................23
8.2银行账簿利率风险................................................23
8.3流动性风险......................................................25
9.薪酬................................................................26
9.1薪酬定性信息....................................................26
9.2薪酬定量信息....................................................28
附表1:资本构成 ...... 29
附表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 ...... 32
附表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 ...... 34附表4:第二步披露的所有项目与资本构成披露模板中的项目对应关系表......35附表5: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 36
1.引言
1.1银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
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本行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主责,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日趋完善、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的经营格局,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312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全行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化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金融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东京代表处相继运营或挂牌,澳门分行正式开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湖南韶山、江苏淮安、江西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获评《金融时报》“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企业形象日益彰显。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1.2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
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1.3披露声明本报告是按照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与日后外部事件或本行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可能涉及的未来计划亦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故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不应对其过分依赖。
2.资本和资本充足率
2.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未并表(以下简称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本行并表(以下简称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1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如下表所示:
表1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第4页序号
序号 | 被投资机构类别 | 并表处理方法 |
1 |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 纳入并表范围 |
第5页序号
序号 | 被投资机构类别 | 并表处理方法 |
2 |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保险公司 | 不纳入并表范围,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资本投资;若存在资本缺口,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
3 | 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4 |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5 |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2.1.2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2023年末,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和财务并表范围存在差异的被投资机构为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时进行扣除处理。
2.1.3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表2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注册地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青岛 | 50亿元 | 100% | 理财业务 |
2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武汉 | 46.80亿元 | 90% | 租赁业务 |
3 |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香港 | 26亿港元 | 100% | 投资银行 |
4 |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6亿元 | 60% | 消费金融业务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 卢森堡 | 2,000万欧元 | 100% | 银行业务 |
6 |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韶山 | 1.05亿元 | 70% | 银行业务 |
2.1.4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的情况。
2.2资本充足率
2023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8%,一级资本充足率11.36%,资本充足率13.50%,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表3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第6页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并表 | 非并表 | 并表 | 非并表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443,100 | 415,998 | 399,396 | 375,825 |
一级资本净额 | 548,159 | 520,897 | 504,459 | 480,724 |
总资本净额 | 651,382 | 619,209 | 593,218 | 564,700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18% | 8.87% | 8.72% | 8.46%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36% | 11.11% | 11.01% | 10.82% |
资本充足率 | 13.50% | 13.21% | 12.95% | 12.71% |
注: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2.3资本构成
2.3.1主要资本构成项
2023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量的并表资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7 |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瑞金 | 1.05亿元 | 70% | 银行业务 |
8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淮安 | 0.7亿元 | 70% | 银行业务 |
表4并表资本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7页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核心一级资本 | 448,686 |
实收资本 | 59,086 |
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及其他综合收益可计入部分 | 76,722 |
盈余公积 | 26,245 |
一般风险准备 | 86,161 |
未分配利润 | 199,276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196 |
其他 | - |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 (5,586)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1,281)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4,295)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10)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443,100 |
其他一级资本 | 105,059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104,899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60 |
一级资本净额 | 548,159 |
二级资本 | 103,223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 59,997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41,899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327 |
二级资本扣除项目 | - |
总资本净额 | 651,382 |
根据《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附件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集团披露的信息请参见本报告附表,包括资本构成、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以及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2.3.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截至2023年末,本集团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延税资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相关门槛扣除限额情况如下:
表
门槛扣除限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8页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 金额 | 资本扣除限额 | 与上限的差额 | |
项目 | 金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22,592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 | 44,310 | 21,718 |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1,158 | |||
其他一级资本 | 41 | |||
二级资本 | 21,393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 | 44,310 | 44,310 |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 | |||
其他一级资本 | - | |||
二级资本 | - |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33,964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 | 44,310 | 10,346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 33,964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 66,465 | 32,501 |
根据监管规定,权重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1.25%。截至2023年末,本集团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419亿元,符合监管要求。相关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情况如下:
表6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9页
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 | 项目 | 金额 |
权重法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41,899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55,281 | |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 13,382 |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41,899 |
2.3.3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023年,本行未发生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3.4实收资本变化情况
本行关于报告期内的股本变动情况,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相关内容。
2.4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依据监管要求,本集团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2023年末,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7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4,464,348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78,907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281,023 |
合计 | 4,824,278 |
2.5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本集团高度关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和程序。本集团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充分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同时涵盖风险偏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等关键环节。本集团在综合考量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各类实质性风险的基础上,衡量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水平,建立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确保在不同市场环境下持续保持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本集团按年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持续推进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论的改进优化,目前已形成较为规范的治理架构、健全的政策制度、完整的评估流程、定期的监测报告机制及内部审计制度,符合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核心要求,能够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资本水平与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2.6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23年,本行董事会拟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审议并通过资本充足率管理相关报告,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保障本行各项资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023年,本行制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确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对资本补充和风险资产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并纳入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确保年度资本管理计划与各项业务计划相适应。本行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水平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和报告,与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进行比较,采取包括合理控制资产增速、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升内部资本积累能力、发行各级资本补充工具等各项措施,确保本集团和本行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抵御潜在风险,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内生积累为主、外源补充为辅的原则,立足自身,提升资本内源积累水平,同时积极开展资本外源补充,维持各级资本充足率处于合理区间。规划期内,本行将继续推进业务创新,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全行盈利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增强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同时,本行将积极参与各类资本补充
工具创新,结合业务发展和风险应对需求,择机发行资本工具,补充各级资本。报告期内,本行成功推动
亿元可转债转股,发行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保持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3.全面风险管理
本集团建立并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董事会是本集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本集团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本集团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审核高级管理层所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决定本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银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检讨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并提出改善意见,督促高级管理层持续改进本行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履行全面风险管理部分职能。
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负责根据董事会核准的风险管理策略,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制定、落实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细则和限额,并实施管理,确保对于各类风险的有效管控。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各自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其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本集团按照“全面、全程、全员”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的“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框架。业务/产品条线作为第一道防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
4.信用风险
4.1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而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券投资组合及各种形式的担保。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把信用风险控制在风险偏好范围内,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公司金融部/战略客户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零售信贷部和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等业务条线部门按照本集团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与流程开展对公信贷业务、零售信贷业务、债券投资业务等。业务条线部门为信用风险的直接承担部门,是风险内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存续期内独立进行全过程管控,对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承担第一位的责任。
本集团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风险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等部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承担统筹督导和审核把关责任。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政策技术-审查审批-贷中贷后-清收保全”的基本流程确定部门职能定位。
本集团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承担监督评价责任。
4.2信用风险暴露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风险权重,对合格缓释工具覆盖的部分采用缓释品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风险加权资产。2023年末,本集团信用风险暴露按照客户主体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8按客户主体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13页
主体分类
主体分类 | 缓释前风险暴露 | 缓释后风险暴露 |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6,659,330 | 6,515,586 |
现金类资产 | 344,975 | 344,975 |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414,383 | 414,383 |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410,333 | 410,333 |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 1,061,950 | 1,001,263 |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30,930 | 30,930 |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 2,524,615 | 2,445,437 |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 58,719 | 58,275 |
对个人的债权 | 1,471,958 | 1,468,523 |
股权投资 | 6,472 | 6,472 |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 120,120 | 120,120 |
其他表内项目 | 214,875 | 214,875 |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943,243 | 512,881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5,911 | 5,899 |
合计 | 7,608,484 | 7,034,366 |
2023年末,本集团表内及表外信用风险暴露按照风险权重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9按风险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权重 | 缓释前风险暴露 | 缓释后风险暴露 |
0% | 1,435,254 | 1,435,254 |
20% | 600,085 | 599,753 |
25% | 337,405 | 337,405 |
50% | 577,905 | 577,905 |
第14页
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 | 缓释前风险暴露 | 缓释后风险暴露 |
75% | 1,030,835 | 1,022,707 |
100% | 3,580,129 | 3,014,483 |
250% | 35,069 | 35,069 |
400% | 2,641 | 2,641 |
1250% | 3,250 | 3,250 |
合计 | 7,602,573 | 7,028,467 |
注:不含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2023年末,本集团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级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暴露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0持有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等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缓释前风险暴露 | 缓释后风险暴露 |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 | 21,440 | 21,440 |
核心一级资本 | 6 | 6 |
其他一级资本 | 41 | 41 |
二级资本 | 21,393 | 21,393 |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 5,314 | 5,314 |
非自用不动产 | 214 | 214 |
合计 | 26,968 | 26,968 |
4.3信用风险缓释
信用风险缓释政策和流程本行通常运用抵质押品和保证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这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有效覆盖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暴露。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缓释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对于不同业务担保的贷前、贷中、贷后各阶段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切实做到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有效认定和管理,确保其可以降低信用风险。
本行押品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押品管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押品的基本管理要求,包括押品管理的职责分工、押品分类目录与准入、押品受理调查、审查审批、价值评估、权证管理、返还与处置、信息录入与数据维护等。
抵质押品类型
本行通过押品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抵质押品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认定标准及管理要求;同时规范本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分类按担保方式分为质押品、抵押品两大类。其中,质押品包含现金及其等价物、应收账款、股权等;抵押品包含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
估值政策和程序
本行押品价值评估坚持客观、独立和审慎的原则,要求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的市场价值,并规定根据各类押品的种类、价值波动特性实施不同频度的重估和动态监测。
押品价值评估包括贷款发放前对押品价值的初次评估和贷后对押品价值的重新评估两部分。贷前初次评估时要求凡向本行申请办理抵质押授信业务的客户,所提供的押品都应进行价值评估,并以本行审批部门认定的评估价值作为抵质押率确定的依据。贷后押品重估要求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同时,押品存续期内发现可能导致抵质押品价值大幅贬损、客户出现明显不利变化的情形时,需增加对抵质押品进行价值重估的频次。
保证人的主要类型、资信情况
保证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本行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对保证人资格准入、担保能力评估、监控管理以及债务追偿等进行规范,有效控制和降低授信风险。
资本计量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认可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
2023年末,本集团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暴露的缓释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1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暴露的缓释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16页项目
项目 | 现金类资产 |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 我国商业银行 |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表内信用风险 | 59,277 | 56,206 | - | 26,857 | 1,151 | 253 | - |
表外信用风险 | 424,140 | - | - | 5,888 | - | 334 | -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38 | - | - | - | - | - | - |
合计 | 483,455 | 56,206 | - | 32,745 | 1,151 | 587 | - |
2023年末,本集团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暴露的缓释品类型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暴露的缓释品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合格的金融质押 |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 | 保证及信用衍生工具 |
表内信用风险 | 119,587 | - | 24,157 |
表外信用风险 | 429,730 | - | 632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38 | - | - |
合计 | 549,355 | - | 24,789 |
4.4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2023年末,本集团逾期贷款余额737.14亿元,较年初增加38.11亿元。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总体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最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和垫款。2023年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74.76亿元,较年初增加28.02亿元。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贷款的减值损失。关于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2023年,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17页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合计 | |
2023年1月1日 | (36,726) | (17,680) | (28,774) | (83,180) |
转至阶段一 | (2,610) | 2,371 | 239 | - |
转至阶段二 | 2,153 | (2,495) | 342 | - |
转至阶段三 | 389 | 2,286 | (2,675) | - |
本年净计提 | 6,216 | (8,247) | (43,210) | (45,241) |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 - | 51,573 | 51,573 |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 - | (9,437) | (9,437) |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 - | 961 | 961 |
汇率变动及其他 | (21) | (1) | (25) | (47) |
2023年12月31日 | (30,599) | (23,766) | (31,006) | (85,371) |
注:上述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4.5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签订金融合约的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的风险。本行主要面临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本行持续推进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制度、系统等管理手段。交易对手在与本行发生衍生工具交易前,需满足本行相关准入规定。本行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风险管理水平、资本实力等进行全面评价,对其核定衍生交易专项授信额度并定期审核。
对部分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本行与交易对手依据双方监管要求签订ISDA主协议下的信用支持附件(CSA),规定抵押品的交换规则以降低信用风险。
5.市场风险
5.1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集团的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在资本金、人力资源、风险管理能力和其它各种资源许可范围内,在本行可承受的风险水平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有效管理本行承担的市场风险,努力在风险与回报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实现经风险调整回报率的最大化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本集团持续加强并表层面市场风险管理,完善市场风险相关政策体系,推进市场风险计量引擎建设,提升市场风险系统管理能力,强化压力测试等技术手段的优化与管理应用加强对利率、汇率等市场前瞻性研究分析,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保障相关业务平稳运行。
5.2市场风险计量
本集团依据监管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本集团按照《资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为基础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2023年末,本集团并表范围内各类型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各类型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18页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利率风险 | 4,700 |
股票风险 | - |
外汇风险 | 1,600 |
第19页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商品风险 | - |
期权风险 | 13 |
交易账簿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 | 0 |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总额 | 6,313 |
6.操作风险
6.1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集团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操作风险衡量方法、管理工具及政策体系,减少或缓解操作风险损失,将操作风险控制在适当水平,降低资本占用,为业务发展提供健康的内部运营环境。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融入并依托本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集团在董事会确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指导下和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制定了覆盖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信息系统,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基础、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遵循由牵头部门统筹、业务条线主导和加强协调配合的原则,总分行管理层、各经营单位、业务部门、职能部门按照业务管理权限分别对所管辖业务的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借助三大工具的运用,落实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和整改的管理循环,指导和规范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
本集团坚持积极稳妥的风险偏好,强调在稳健控制操作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针对不同的操作风险采取不同的容忍水平:对监管部门界定为重大案件的操作风险执行零容忍;对可能带来较大损失或声誉影响的操作风险保持较低容忍水平;对其它操作风险在本行成本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控制,降低操作风险损失。针对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包括接受、控制、转移、规避,控制为本集团操作风险应对的首选策略。同时,建立了“操作风险损失率”和“操作
合规风险事件次数”等容忍度指标进行监测和管理,2023年,两项风险偏好监测值均在容忍度内。
操作风险识别应保证识别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本集团建立了操作风险识别制度,各级机构和部门按照制度要求,采用适当的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风险识别工作;本集团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估工作,确定操作风险管理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操作风险监测是通过日常监测,对操作风险状况及其控制和缓释措施的质量实施动态、持续监测,本集团采用关键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收集等工具开展监测;根据风险识别及评估结果,本集团采取接受、控制、转移、规避等作为操作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改进和整改机制作为应对措施,对于操作风险三大工具发现的重要风险点或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2023年,本集团持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自上而下,不断从政策制度、系统流程、管理工具等层面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密切关注行监管处罚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揭示高频高危业务领域,整理全年处罚情况警示全行,强化合规经营;有效结合操作风险三大工具集合运用,强化损失事件识别力度,完善关键风险指标体系,针对监测预警情况及时提示并监督做好风险处置,强化各层级评估管理,通过风险控制自评估工作,优化全行风险识别策略,完善各环节控制措施;持续开展典型风险案例通报工作,加大对屡查屡犯问题和苗头性、规律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警示通报力度。
本集团积极落实资本管理新规相关规定,优化实施方案,开发管理系统,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资本计量统筹管理能力。
6.2操作风险计量
本集团依据监管要求,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2023年末,本集团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2,810亿元,资本要求为225亿元。
7.资产证券化
7.1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标是根据全行信贷结构调整方案,优化资产组合、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等。本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主承销商以及投资机构。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截至2023年末,在银行间市场,本行发起且报告期尚未结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如下:
表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情况
第21页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产品 | 发起年份 | 基础资产类型 | 外部评级机构 | 评级结果 | 发行规模 |
福鑫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2023 | 信用卡不良资产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优先级AAA | 1.64亿元 |
福鑫2023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2023 | 信用卡不良资产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优先级AAA | 2.0亿元 |
福鑫2023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2023 | 信用卡不良资产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优先级AAA | 2.56亿元 |
福鑫2023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2023 | 信用卡不良资产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优先级AAA | 1.76亿元 |
福鑫2023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2023 | 信用卡不良资产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优先级AAA | 2.0亿元 |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根据监管要求持有的部分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除此之外,其他风险均已通过证券化操作转移给其他实体,该部分信用风险程度均由外部第三方独立会计师根据各证券化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测算结果等进行判断。
作为发起机构,本行按监管部门要求参与项目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发行材料制作、监管备案及审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等工作,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参与发行后贷款后续管理、本息划付、出具贷款服务报告等工作。同时,本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作为主承销商
作为主承销商,本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勤勉尽责,完成资产支持证券销售和分销等工作。
作为投资者
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本行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政策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7.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22页角色
角色 |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 ||
作为发起机构 | 391 | - | ||
作为投资者 | 银行账簿 | 120,091 | - | |
交易账簿 | - | - | ||
合计 | 120,484 | - |
截至2023年末,本行作为发起机构的证券化基础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作为发起机构的证券化基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基础资产类型 | 发行规模 | 基础资产余额 | 基础资产不良余额 | 基础资产逾期余额 | 报告期确认的损失1 |
信用卡不良资产 | 996 | 12,024 | 12,024 | 12,024 | - |
注:1、报告期确认的损失指报告期内针对证券化资产计提的减值、核销等。
8.其他风险相关信息
8.1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投资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中归属于银行账簿的部分。本集团对大额和非大额股权风险的计量严格遵循《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情况如
下表所示:
表18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23页被投资机构类型
被投资机构类型 | 公开交易股权1 | 非公开交易股权1 |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2 |
金融机构 | - | 1,158 | - |
非金融机构 | 2,245 | 6,067 | (2,998) |
合计 | 2,245 | 7,225 | (2,998) |
注:1、公开交易股权投资是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非公开交易股权投资是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2、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是指资产负债表已确认但未最终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关于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8.2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本集团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并根据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交易账簿包括本集团拟于短期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资。银行账簿包括除交易账簿以外的业务。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潜在负面影响。在计量和管理风险方面,本集团综合运用敏感性缺口分析、压力测试和久期分析等多种方法计量和监控各类利率风险,定期评估各档期利率敏感性重定价缺口以及利率变动对本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
本集团通过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按月进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和监测,在计算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过程中,考虑了存贷款现金流特征和历史数据,使用了符合监管要求的无到期日存款现金流分摊、贷款提前还款及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等客户行为模型对未来现金流进行调整。各类客户行为模型的重要假设符合建模和实际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重检。
报告期内,本集团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不断优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持续监测分析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标,强化风险预判和前瞻性风险管理,确保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整体可控。
从经济价值变动看,本集团按照监管设置的六种利率冲击情景,即平行上移、平行下移、变陡峭、变平坦、短期利率上升和短期利率下降,测算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最大经济价值变动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为9.36%,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风险水平整体可控。
从净利息收入变动看,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方法测算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市场利率发生平行移动,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表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24页
利率基点变动
利率基点变动 | 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 |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上升100个基点 | (3,621) | (5,807) |
下降100个基点 | 3,621 | 5,807 |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按年化计算对本集团净利息收入的影响。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以下假设:
–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业务的变化,分析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静态缺口;
–不考虑利率变动对客户行为的影响;
–利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利率变动;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其他变量(包括汇率)保持不变;及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变动导致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8.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遵循安全性、审慎性、分散性、全面性和平衡性原则。管理目标为: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监管要求和市场变化,按照审慎性原则动态管理流动性,统筹兼顾盈利性与流动性之间的关系,降低盈利增长对资产负债期限过度错配的依赖,确保无论正常还是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相关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董事会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ALCO)是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日常决策机构,负责在董事会和高管层授权范围内管理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和控制等具体工作,通过缺口管理、限额管理、优质流动性资产监测、压力测
试和应急演练确保流动性风险稳健可控。总行审计部负责定期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及政策要求适用于银行集团和法人层面,各境外机构及附属机构在银行集团总体政策框架范围内,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情况,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机构和程序,并确保流动性管理治理有效实施。
报告期内,宏观政策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综合运用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MLF)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方式精准有力投放流动性,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继续引导货币市场利率围绕央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平稳运行,为经济回升向好创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报告期内,本行紧密跟踪市场形势和经营变化,动态统筹多元化市场负债,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确保监管指标达标和全行经营平稳。本行通过发行存单、发行债券、申请MLF等渠道为全行补充资金,有力支持了信贷投放及债券投资增长;持续强化风险指标监测和前瞻管理,密切监测期限错配敞口,合理摆布市场化负债久期结构,推动流动性风险指标稳中向好;主动研判市场,抢抓利率低位时机,推动降低负债成本,助力全行节支增收;密切关注美元流动性变化,做好风险预警和业务管控,切实防范潜在流动性风险;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评估,确保审慎评估和防范流动性风险;统筹境内外分行及子公司一体化管理,做好并表流动性风险管控,保障全行集团流动性安全。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各项监管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9.薪酬
9.1薪酬定性信息
本行薪酬政策紧密围绕全行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按照“绩效导向、内部公平、市场可比”的原则建立薪酬体系,薪酬分配持续向基层机构和基层员工倾斜。通过建立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好当期与长远、收益
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本行薪酬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治理程序制定及调整。
本行总体薪酬水平根据全行效益等情况核定,年度薪酬总量由本行董事会审定。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在年度薪酬方案内管理分配所辖各级机构薪酬总额及员工薪酬。
本行员工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员工岗位价值、服务年限和履职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员工所在机构和个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本行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依据其价值贡献、履职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关联、与其他业务领域保持独立。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求,目前已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光大银行员工薪点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境内分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办法》等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根据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违规处理的种类或风险暴露程度,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绩效薪酬。报告期内,本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监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成员包括洪永淼(主任委员)、李巍、邵瑞庆、李引泉、韩复龄。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审查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等。
9.2薪酬定量信息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次,书面传签会议
次,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
项。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情况、高级管理层和对银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具体薪酬信息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附表1: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第29页序号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核心一级资本: | 数额 | |
1 | 实收资本 | 59,086 |
2 | 留存收益 | 311,682 |
2a | 盈余公积 | 26,245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86,161 |
2c | 未分配利润 | 199,276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76,722 |
3a | 资本公积 | 74,473 |
3b | 其他综合收益(含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 | 2,249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196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448,686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8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1,281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4,295 |
10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10 |
11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 |
12 |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 |
13 |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
14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
15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 |
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
17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
18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1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20 | 抵押贷款服务权 | 不适用 |
第30页序号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1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
2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 |
23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 |
24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不适用 |
25 |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 |
2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 |
26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 |
26c |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 |
27 |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28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5,586 |
29 | 核心一级资本 | 443,100 |
其他一级资本: | ||
30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104,899 |
31 | 其中:权益部分 | 104,899 |
32 | 其中:负债部分 | - |
33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
3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60 |
35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 |
36 |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 105,059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
38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3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40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41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
41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
41c |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42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43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44 | 其他一级资本 | 105,059 |
45 |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 548,159 |
第31页序号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二级资本: | ||
46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59,997 |
47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 |
4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327 |
49 |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
5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41,899 |
51 |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 103,223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 ||
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 |
53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
54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55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5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 |
56b |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 |
56c |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57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58 | 二级资本 | 103,223 |
59 |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 651,382 |
60 | 总风险加权资产 | 4,824,278 |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 ||
6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18% |
62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36% |
63 | 资本充足率 | 13.50% |
64 |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 |
65 |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 2.50% |
66 |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0% |
67 |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0% |
68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4.18% |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 ||
6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00% |
7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00% |
71 | 资本充足率 | 8.00% |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 ||
7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22,592 |
第32页序号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73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 |
74 |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 不适用 |
75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 33,964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
76 |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90,573 |
77 |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41,899 |
78 |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不适用 |
79 |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不适用 |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 ||
80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1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2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3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4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85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附表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349,184 | 349,184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39,942 | 39,942 |
贵金属 | 6,916 | 6,916 |
拆出资金 | 142,242 | 142,242 |
衍生金融资产 | 13,324 | 13,32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7,500 | 67,500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712,925 | 3,712,925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99,158 | 99,158 |
金融投资 | 2,241,462 | 2,241,46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32,896 | 432,896 |
第33页
项目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561,047 | 561,04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 1,132 | 1,132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1,246,387 | 1,246,387 |
长期股权投资 | 204 | 257 |
固定资产 | 25,838 | 25,834 |
使用权资产 | 10,408 | 10,391 |
无形资产 | 4,368 | 4,366 |
商誉 | 1,281 | 1,28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974 | 33,974 |
其他资产 | 24,070 | 24,060 |
资产总计 | 6,772,796 | 6,772,816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99,633 | 99,633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552,326 | 552,458 |
拆入资金 | 194,205 | 194,20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13,946 | 13,94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3,115 | 73,115 |
吸收存款 | 4,094,528 | 4,094,528 |
应付职工薪酬 | 20,064 | 20,039 |
应交税费 | 7,304 | 7,306 |
租赁负债 | 10,349 | 10,329 |
预计负债 | 2,068 | 2,068 |
应付债券 | 1,099,326 | 1,099,32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负债 | 51,147 | 51,170 |
负债合计 | 6,218,011 | 6,218,123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59,086 | 59,086 |
其他权益工具 | 104,899 | 104,899 |
其中:优先股 | 64,906 | 64,906 |
其中:永续债 | 39,993 | 39,993 |
资本公积 | 74,473 | 74,473 |
其他综合收益 | 2,245 | 2,249 |
盈余公积 | 26,245 | 26,245 |
一般风险准备 | 86,161 | 86,161 |
未分配利润 | 199,282 | 199,276 |
第34页
项目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 552,391 | 552,389 |
少数股东权益 | 2,394 | 2,304 |
股东权益合计 | 554,785 | 554,693 |
附表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代码 |
商誉 | 1,281 | a |
无形资产 | 4,366 | b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71 | c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 | - | d |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e | |
实收资本 | 59,086 | |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59,086 | f |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g |
资本公积 | 74,473 | h |
投资重估储备 | - | i |
套期储备 | - | j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65) | k |
盈余公积 | 26,245 | l |
一般风险准备 | 86,161 | m |
未分配利润 | 199,276 | n |
应付债券 | 1,099,326 | |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的发行债务 | 59,997 | o |
附表4:第二步披露的所有项目与资本构成披露模板中的项目对应关系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35页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 数额 | 代码 | |
1 | 实收资本 | 59,086 | f |
2a | 盈余公积 | 26,245 | l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86,161 | m |
2c | 未分配利润 | 199,276 | n |
3a | 资本公积 | 74,473 | h |
8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1,281 | a-d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4,295 | b-c-e |
46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59,997 | o |
附表5: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第36页监管资本工具的
主要特征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普通股(A股) | 普通股(H股) | 优先股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债 |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
发行人 | 光大银行 | 光大银行 | 光大银行 | 光大银行 | 光大银行 | 光大金租 |
标识码 | 601818 | 6818 | 360013/360022/360034 | 2028037 | 092280080/092280081/232380017/232380018 | 2022034 |
适用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香港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监管处理 |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核心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集团 |
工具类型 | 普通股 | 普通股 | 优先股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债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最近一期报告日) | 46,407 | 12,679 | 64,906 | 39,993 | 59,997 | 1,596 |
工具面值 | 46,407 | 12,679 | 65,000 | 40,000 | 60,000 | 1,600 |
会计处理 | 股本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他权益工具 | 应付债券 | 应付债券 |
第37页监管资本工具的
主要特征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普通股(A股) | 普通股(H股) | 优先股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债 |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
初始发行日 | 2010/8/18 | 2013/12/20 | 光大优12015/6/19光大优22016/8/8光大优32019/7/15 | 2020/9/22 | 2022/8/252022/8/252023/4/102023/4/10 | 2020/9/16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永续 | 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其中:原到期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32/8/292037/8/292033/4/122038/4/12 | 2030/9/18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经监
管机构事先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有权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具体赎回日期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 | 2027/8/29:40,0002032/8/29:5,0002028/4/12:10,0002033/4/12:5,000 | 2025/9/18:1,600 |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同上 | 同上 | 2032/8/292037/8/292033/4/122038/4/12 | 2030/9/18 |
分红或派息 |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浮动分红 | 浮动分红 | 浮动/固定派息 | 浮动/固定派息 | 固定派息 | 固定派息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光大优1前五年5.30%,2020年6月25日起调整为4.45%光大优2前五年3.90%,2021年8月11日起调整为4.01%光大优3前五年4.80% | 前五年4.60% | 标识码092280080为3.10%,标识码092280081为3.35%,标识码232380017为3.55%,标识码232380018为3.64% | 4.3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是 | 否 | 否 |
第38页监管资本工具的
主要特征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普通股(A股) | 普通股(H股) | 优先股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债 |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
分红或派息(续) |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权 | 完全自由裁量权 | 完全自由裁量权 | 完全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是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初始强制转股价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强制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普通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第
页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 普通股(A股) | 普通股(H股) | 优先股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债 |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
分红或派息(续) |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否减记 | 否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行无法生存 | 本行无法生存 | 金租无法生存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全部或部分减记 | 全部或部分减记 | 全部或部分减记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还是暂时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最后 | 最后 |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二级资本工具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后,普通股之前 |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 |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 在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