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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3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已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本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其为本行202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审阅安永华明和安永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关注服务团队、时间表、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师独立性,以及项目质量控制与保密性等问题,指出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2024年3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安永华明和安永出具的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本行的经营情况,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安永华明和安永关于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其对重点审计项目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圆满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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