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彭朝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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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朝辉 陈小卫 沈忆勇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