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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等与本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本行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顺延,自上述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9日。本次发行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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