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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以本行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行立足于业务长远发展与服务区域实体经济的现实需要,结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和当前强监管背景下银行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审慎管理的要求,经综合考虑确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进一步支持各项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维护本行的高质量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742,30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209,658千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51,964千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3年

年度拟以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4,230千元;

2.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3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22,692千元;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62,161,39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行(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121千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53,189千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45%。本行立足于业务长远发展与服务区域实体经济的现实需要,结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和当前强监管背景下银行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审慎管理的要求,经综合考虑确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进一步支持各项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维护本行的高质量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本行所处行业特点

本行所属行业为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2023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银行业总资产和主要业务平稳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更加精准有力,金融资源更多地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普惠小微、基础设施等国民经

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同时也伴随着业务竞争加剧、贷款质量持续承压、息差持续收窄等压力。经营环境因素的快速变化对银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促使银行业探索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力争实现高质量发展。资本实力关乎银行支持实体经济、风险抵御的能力,因此近年来银行业资本补充需求持续增长。

(二)本行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本行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2023年以来,本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持续深化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普惠金融建设,深入推动大零售转型和数字化改革,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以实际行动服务实体经济,进而推动自身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三)本行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本行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7亿元。2024年,本行将进一步强化战略定力,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具体业务做小做散做精做实,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广度、深度、力度,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因此本行2024年经营发展需要更加有力的资金及资本支持。

(四)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五)本行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的便利情况

本行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本行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本行已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

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本行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本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本行将紧扣“百年金融老店”的发展愿景,围绕全国一流农商银行、全国一流公众银行的“双一流”发展目标,坚持“银行自身发展好、区域经济服务好、社会责任履行好”的发展使命,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行将对过去三年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和银行、证券监管机构指导意见;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同意该项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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