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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行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7日,本行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第四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本行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本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立信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行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本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积极与负责本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交流,深入沟通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本行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作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建设,充分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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