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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志华: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王志华先生1983年至1988年任清华大学助教,1988年至1992年任清华大学讲师,1992年至1993年任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访问学者,1993年至1994年任比利时鲁汶天主大学访问研究员,1994年至1997年任清华大学副教授,199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2014年至2015年任香港科技大学访问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恒玄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王志华

王志华66600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3位独立董事每次均列席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

我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00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我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时机,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

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我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我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己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理的。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并自愿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披露,并严格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未出现业绩提前泄露的情况,未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我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

(十一)董事会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忠实勤勉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自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明显不规范需要改进的事项。后续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变化,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公司在各方面为我履行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此表示感谢。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我衷心地希望,2024年公司能够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华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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