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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关于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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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5-00007号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5-000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收到的供应商东营希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1年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供应商上游公司被核查导致发票存在异常,涉及进项税额为10,814.16万元。该批业务三流一致,广西永盛已于 2021 年进行了认证,本报告期内未作抵扣处理。该批发票相关交易经公安机关核实属于实货交易且无现金回流,相关税务机关仍在办理/审理过程中。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一)、五(三十)披露了上述事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上期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我们本期在对贵公司的审计过程中仍持续关注。经向贵公司进行相关了解以及对相关税务机关进行访谈,税务机关答复本期仍无实质进展,需待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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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供应商上游公司当地税务机关结案后才会定案。贵公司本期对相关进项税额仍未作抵扣处理,相关税务机关亦未催缴相关税款。2023年6月26日,贵公司与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贵公司将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给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9月4日,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广西永盛的重大资产重组议案。2023年10月13日,贵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广西永盛的重大资产重组议案。2023年10月末广西永盛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完成,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贵公司自此丧失对广西永盛的控制权,广西永盛不再纳入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贵公司自此对广西永盛剩余49%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

四、其他说明

三、本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贵公司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重要性影响在本期已消除,我们对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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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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