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劲仔食品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江娜 |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振 |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上市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上市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上市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围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规修订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持股变动等,并交流了近期上市公司违规 |
处罚案例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 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所做承诺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部分临时建筑物损失补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所做承诺 | 10、不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股票激励计划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做承诺 | 1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6、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7、关于股份质押导致平仓风险的防范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所做承诺 | 18、不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9、关于股票激励计划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关于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 | 2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江娜 | 孙振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