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林,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EMBA硕士,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上海至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11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年度应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郭 林 11次 11次 0次 0次 3 3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并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
和缺席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2023年对增选公司董事及对总裁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在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履行了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在2024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5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工作要求,出具了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该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海外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银蕨农场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银蕨农场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上述人员任职程序符合规定,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本人同意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后续发展及2023年度预算资金的需求,兼顾股东对于公司的合理派现要求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林2024年3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林: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