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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13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鸿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鸿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鸿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鸿科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王鸿科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鸿科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京机电厂销售科职员,南京凌霄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广东同仁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朗森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经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建纬(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鸿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2024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6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4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4月1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21楼

收件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69-89195685

公司传真:0769-89195658

邮政编码:51805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表决。出现多次表决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鸿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4.00《关于修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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