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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石网科”)在2023年履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现就2023年度履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军先生1985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1997年5月毕业于New JerseyInstitute of Technology,获计算机专业博士学位。1986年9月至1992年1月,任清华大学教师;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先后任EXAR Co.和TeraLogic, Inc.高级软件工程师;1999年4月至2003年4月,任ServGate Technologies, Inc.联合创始人;2003年3月至2022年10月,任清华大学研究员;2009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15日至今,任山石网科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我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处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和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作为山石网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姓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李军委员召集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次数参加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
李军10现场或通讯00

2023年度,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供的材料充分,本人不存在认为资料不充分而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董事会议案的情况。对于本人在2023年度参与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次数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李军953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全部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审计机构选聘、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等重要事项的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领域重点关注,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水平。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通过与经营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董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2年年终奖方案等薪酬分配事宜严格审核,确保前述薪酬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前审阅,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并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履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核查,并积极参加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本人于2023年3月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海强先生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振坤先生任职资格的议案》;于2023年3月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叶海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振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4月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叶海强先生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志荣先生任职资格的议案》;于2023年4月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叶海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同意提名范志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4月2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小军先生任职资格的议案》;于2023年4月2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小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审阅了叶海强先生、陈振坤先生、范志荣先生、张小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核查,并积极参加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本人于2023年4月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

酬及2022年年终奖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4月2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6月2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叶海强先生2023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于2023年7月12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7月12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2年年终奖方案、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叶海强先生2023年度基本薪酬、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前述事项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能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情况,并同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积极沟通,关注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在年度报告期间,多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积极审阅相关材料。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于2023年5月16日参加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收到会议通知后,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积极听取公司汇报,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年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尊重了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日常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同时,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和资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今后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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