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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刘玉敏女士及董事陈四良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3项议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审议结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6日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9、《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全部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审议结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6日《关于联合关联方共同受让产业基金份额、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北京兴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经对北京兴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情形。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重大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讨论,提高了审计效率,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严格履行了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刘玉敏

陈四良

2024 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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