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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尹效华、方亮、刘玉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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