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尹效华)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尹效华:男,1953年出生,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已退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宇通客车、双汇发展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尹效华 | 9 | 9 | 2 | 0 | 0 | 2 | 2 |
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高管薪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按时参加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议案表示赞成。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充分、有效的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
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回复提问,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合理安排现场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关注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与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发展规划。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文件并做好信息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经核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补选董事以及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调整,经核查,被提名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年度报酬。
(四)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和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无重大差异。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求,做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分配的决议。
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765万元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作出应有贡献;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人联系方式
尹效华:yinxiaohua@zzu.edu.cn
欢迎投资者通过邮箱与本人沟通交流!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效华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