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
梁鸣鸿 皇甫智伟 李昌浩 王 琳 骆灵芝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并出具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2023年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监事:
梁鸣鸿 皇甫智伟 李昌浩 王 琳 骆灵芝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