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母公司及全级次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机制、授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沟通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生产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外包等内容;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项目投资、资金管理、销售与应收、采购物流及付款、法律事务与合规、境外资产、金
融衍生业务等内容。自我评价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为单个缺陷认定和汇总缺
陷认定。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时,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单个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单个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指对发现的每一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单独认定。缺陷认定时,首先进行定性判断,然后再进行定量判断。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确定。判断是否属于以下7种任意一项情形,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则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具体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内部控制
失效而导致集团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无效;关键或重要不相容岗位未能恰当分离;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非法操作和舞弊的行为。
对于不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缺陷,通过“缺陷重要程度是否足以引起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人员注意”和“一个足够知情、有胜任能力并且客观的人员是否会认为此缺陷为重大缺陷”两个定性判断步骤,最终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对于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缺陷,根据可能错报的影响程度,再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认定缺陷等级。
缺陷可能错报的影响程度直接与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挂钩,重要性水平一般通过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乘以1?计算得出。估算缺陷直接影响会计科目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并按照以下判断标准认定缺陷的影响程度。
重大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0%以上;
重要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以上,但未达到100%;
一般影响: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
对判断结果为“重大影响”“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缺
陷,若存在运行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否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对判断结果为“一般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确定。出现以下6种任意一项情形,对企业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具体为: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国内外重要知名媒体发布或转载企业重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重要制度或管控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以前年度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类定量标准从战略、企业经营、人员健康安全、生态环境和企业声誉五个维度综合考虑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若影响多个维度目标,则选择影响程度最大的维度目标进行判断,具体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 | 影响企业战略目标 | 影响企业 经营目标 | 影响人员健康安全目标 | 影响生态环境目标 | 影响企业声誉 目标 |
重大影响 | 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可能给企业 |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0%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3人(含)以 | 企业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 | 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持续报 |
带来致命后果
带来致命后果 | 以上,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 | 上重伤;或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重大不良影响 |
道,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或发生Ⅰ级(特大)或Ⅱ级(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重要影响 | 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可能使得企业战略偏离既定目标,但不会导致企业整体战略失败 |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但未达到重要性水平的100%,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 | 未造成人员死亡,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含)以上轻伤;或企业存在一般事故隐患 (A类) | 企业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 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省级媒体报道,被省政府部门要求报告,或发生Ⅲ级(一般)群体性事件,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
一般影响 | 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有轻微或较小影响,不会造成战略目标偏离 |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对企业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轻微或较小影响 |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企业存在一般事故隐患 (B类) | 企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 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等负面消息被省级以下媒体报道,或发生Ⅳ级信访突出问题,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或较小损害 |
说明:对判断结果为“重大影响”和“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若存在运行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否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对判断结果为“一般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2.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认定是指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组合认定。汇总认定时,要将各层级同一流程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汇总组合,首先进行定量判断,然后再进行定性判断,评估对企业目标的影响。
(1)定量标准:同一流程的内部控制缺陷组合,也分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与单个
缺陷认定标准一致。
(2)定性标准:经过定量判断汇总认定为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影响”的内控缺陷组合还应进行定性判断,若存在运行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否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4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