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以委托贷款等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
梁鸣鸿 皇甫智伟 李昌浩 王 琳 骆灵芝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