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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志坚)

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志坚,男,1970年5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博士。曾任广东省烟草公司文员。现任广州市商道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兼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副会长,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决策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代表。2020年10月23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履职期间,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李志坚83323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分析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均合法有效,相关议案均获审议通过,未发生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 董事 姓名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李志坚2233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3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被提名人均符合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经理层成员任职期和契约化管理、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公司薪酬方案合理,能够有效保障相关人员认真履职、高效行权,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确保所审议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现状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市场舆情动态,了解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听取股东的意见或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集体调研活动,赴广西、上海等地,对子公司、同行业企业以及行业展会进行考察,加深对公司业务与行业趋势的理解与把握。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深度解读国家政策导向,从战略层面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策略,并在公司2023年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上,进行了关于新时代船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授课,助力企业把握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机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各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合法、合规并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相关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提名事项合法、合规,薪酬情况合法、合规、合理。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3年1月14日,公司在上海、香港两地交易所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亿元到7.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亿元到6.7亿元,同比增加718.77%到844.73%;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75亿元到-0.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0.24亿元到0.39亿元。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联营企业广船国际有限公司2022年度确认广船国际荔湾厂区地块二、三补偿收益约17.4亿元,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约7.3亿元,该投资收益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本人认为,公司业绩预告情况与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对照《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公司2022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以2022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413,506,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5,063.7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954,983,515.14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2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香港两地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共发布4期定期报告,43次临时公告。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市场情况、重要会议决议、重大人事变动以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同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持续强化了公司内部控制,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认为,公司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内控制度规范体系,相关管理制度均稳步、有效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经评价认定,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5月24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过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参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专业性的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志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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