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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7亿元人民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合理布局海内外市场,公司积极开展、维护海外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审计报告,2021至2023年,公司实现的海外营业收入分别为5.44亿元、9.10亿元、9.87亿元,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07%、21.08%、25.97%。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加。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减少部分汇兑损益,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值7亿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业务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元、欧元、新加坡元,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交易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基于日常海外业务经营情况,通过锁定外汇汇率,从而达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以及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市场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因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导致汇兑损失的市场风险。

应对措施:①明确远期结售汇交易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②通过银行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通过甄选比较选择风险可控、交易简便的品种;③当汇率发生宽幅波动且导致外汇远期结售汇潜在亏损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降低市场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或影响。

2、操作管理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专业水平或管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应对措施:①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了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了一整套

较为完善的衍生品管理机制;②做好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交易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③公司内部对持有的远期结售汇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因单方面远期结汇合约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应对措施:①给客户提前预留一定的付款宽限期;②与客户沟通积极催收货款,确保货款如期收回,如果客户确实无法按期付款,公司将协调其他客户回款妥善安排交割资金;③向银行申请延期交割。

四、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7亿元人民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7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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