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目前经济环境、所处行业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确定依据
1.董事
(1)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独立董事津贴均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监事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