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28 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管理、审计监督、信息与沟通、经营决策、销售控制、财务控制、投资管理、资产控制、产品管理、精算控制、业务控制、单证与印章控制、客户服务、合规控制、反洗钱和信息技术控制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管理、资金收入与支出、资产管理、产品宣传管理、核保服务、理赔服务、合同控制和反洗钱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金额 | 影响金额≥上年中国准则营业收入的0.5% | 上年中国准则营业收入的0.5%>影响金额≥上年中国准则营业收入的0.25% | 上年中国准则营业收入的0.25%>影响金额 |
说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判定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需综合考虑定量和定性标准、一般缺陷采用定量标准进行判定。如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金额小于“明显微小错报”金额,该缺陷将不纳入公司缺陷认定的范围。公司“明显微小错报”金额定为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重要缺陷 |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需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内部控制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说明:
公司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使用定性标准进行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如存在重大缺陷迹象,则对具体缺陷及影响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重大缺陷迹象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处罚、重要人员流失、重大声誉损失等方面。 |
重要缺陷 | 按照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判断,从战略保障、经营有效和公司声誉等3个方面进行打分。每个方面最少1分,最多5分。取3个分值中最高分为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3分及以上的缺陷为重要缺陷。如达到5分,则需重新评估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迹象。 |
一般缺陷 | 不能归入重大或重要缺陷的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对2023年各项内外部检查、评价的结果进行认定,在报告期内的个别环节存在执行不到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前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上述缺陷不属于重大或重要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对2023年各项内外部检查、评价的结果进行认定,在报告期内的个别环节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前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上述缺陷不属于重大或重要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组织对各类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跟踪整改,经汇总统计,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已基本整改完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基本有效。2024年,公司将持续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切实开展缺陷整改工作,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白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